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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男子买了12瓶“50年茅台”花了30.8万,拿出1瓶宴请客户,客户喝了

四川德阳,男子买了12瓶“50年茅台”花了30.8万,拿出1瓶宴请客户,客户喝了几口说:这酒有点不对!男子瞬间脸红,尴尬至极,为挽回面子当场给卖家打电话质疑,卖家一口咬定:酒没问题,假一赔十,拒绝退货。男子丢了面子,拿酒去鉴定,有6瓶茅台是假酒,他要求退一赔三,可卖家那边给出的赔偿方案,让他无法接受。

魏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 30 .8万买了 12 瓶“50 年茅台”,本想着在重要场合撑个面子,结果丢了脸,可给他气坏了。

2025年10月份,在那场重要的宴请上,魏先生满心欢喜地拿出精心准备的茅台酒,心里琢磨着能让客人们喝得畅快,自己也能倍有面子。

可谁能料到,客人只喝了几杯,就皱着眉头说:“这酒味道不太对!”

那一刻,魏先生的脸“唰”地一下就红到了耳根,尴尬得恨不得立马找个地缝钻进去。

饭局现场的气氛瞬间就冷到了极点,大家都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不知所措。

魏先生心里那叫一个又气又急又委屈,气的是自己花了大价钱买的酒居然是假的,急的是不知道该怎么化解这尴尬的局面,委屈的是自己的信誉就这么被这假酒给毁了。

情急之下,魏先生赶紧拨通了卖酒商家的电话,还特意开了免提,想着让对方给个说法,好挽回点面子。

电话这头,魏先生强压着怒火和对方说,你们的酒质量有问题,并提出退货退款。

可对方呢,态度那叫一个强硬,一口咬定“酒没问题,假一赔十”,直接拒绝,表示不可能退货。

但魏先生可不是那种会轻易放弃的人,他心里想着,一定要把这事儿查个明明白白,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吃了这个哑巴亏。

于是,他决定先送 1 瓶酒去检测。当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出来,说这酒不符合标准要求时,魏先生心里虽然有了点底,可卖酒的和供货的却不认可,只认茅台官方的鉴定结果。

这就好比两个人吵架,一方找了个自己觉得靠谱的“裁判”,另一方却不认,非要找个大家都公认的“权威”来评判。

没办法,魏先生只好拨打市长热线投诉。这一投诉可不得了,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茅台官方也派人前来调查取证。

经过一番折腾,茅台官方的鉴定报告终于出来了,证实送检的5瓶酒都是假酒。

这时候,卖酒的才承认酒有问题了,可这仅仅是开始,麻烦还在后面呢!

魏先生拿着官方鉴定报告,觉得自己有了“尚方宝剑”,正式向卖酒的提出索赔。

他想着,虽然还有 6 瓶鉴定不了,因为已经送出去,还喝了一瓶,但已经确认是假酒的 6 瓶,卖酒的必须得负责。

他还退了一步,只要“退一赔三”,毕竟自己也得给公司一个交代。

可卖酒的呢,虽然承认酒是自己店里卖出去的,也认可鉴定报告,但在赔偿金额上就是不肯让步,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抵。

魏先生心里那个气啊,担心万一拿来的酒又是假的,那我这麻烦可就没完没了了。

再看看销售商的这边,他们也是一肚子苦水。店里的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们只是中间商,就挣点差价,我们也不知道这酒是假的呀。”

他们解释说,这批“50 年茅台”属于高端稀缺产品,平时店里没现货,是临时从外地调的货。

事发后,他们也积极和上家沟通,可因为赔偿金额差距太大,一直没达成一致。

负责人还委屈地说,既然出事了,不会不管。可这要是赔几万块,自己也能先垫着赔给客户,再找上家维权都可以。可这次钱太多,我们去哪整那么多钱赔啊!”

而外地供货的那个人,承认这 12 瓶酒是临时从多个收老酒的地方东拼西凑来的,自己就赚了 2000 多块钱。

对于赔偿方案,她先是提出“退一赔 12 瓶老酒”,魏先生没同意后,又提出上家“退一”赔 12 瓶老酒,自己再出 12 瓶普通茅台赔给魏先生。

可魏先生还是不满意,三方就这么僵持着,他表示,如果实在不行他会走法律途径。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从法律角度来说,商家作为专业烟酒店,从多个“收酒摊”东拼西凑高端陈年茅台,本身就未尽到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这种货源极度不稳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被判定为“应当知道风险”,难以逃脱惩罚性的赔偿。

另外,商家承诺“假一赔十”有法律效力吗?

出库单上的承诺属于合同要约,既然商家为了留住客人,主动加码,那么当假酒坐实时,这就成了魏先生主张权利的强力依据。

即便不走食品安全法的法定赔偿,按合同约定的“假一赔十”起诉,大概率也会得到支持。

商家目前的“退一赔酒”方案其实有在变现清库存的嫌疑,且酒水真伪依然存疑。

建议魏先生停止私下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在高额赔偿压力下,销售商才会有动力去倒追上家,而不是让消费者买单。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