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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个33岁人妻给24岁的男同事发了身体照片,发完之后立即撤回,但是却被男同

广东,一个33岁人妻给24岁的男同事发了身体照片,发完之后立即撤回,但是却被男同事给截图了。3个月内,男同事不断拿着照片威胁,一直邀约女子出来开个房间,在发生了4次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后,女子感觉这样的情况只会永无止境,于是就选择去报了警。经过调查发现事实确定,男同事这下悲催了。

参考来源:澎湃新闻发布了这则新闻(中国检察网公布)

33岁的甘某,跟丈夫结婚之后,育有两个小孩。

要说有家庭、有丈夫、有孩子,就好好经营自己的家庭吧。

但是甘某却不甘寂寞,跟单位里的一位男同事,好上了。

这位男同事叫做刘某,很年轻,才24岁。两个人一起上班,在同一个部门,互相也有照应。

就是因为工作原因,两个人的关系还算不错。

只要甘某在工作上有什么为难之处,刘某就会挺身而出,帮助甘某解决掉。

所以,两人私下里的交情也是可以的。

因为感情快速升温,二人下班之后,也会发发信息,聊聊天。刘某也会发来一些暧昧的信息,问候一下甘某。

有一次,甘某头脑发昏,竟然把自己睡觉时候的照片发给了刘某,要知道她睡觉的时候,也不穿衣服的。

发完之后没多久,甘某又感觉不大合适,立刻又撤回了。

可是,没有想到,刘某在接收照片之后,竟然直接就截图了,这样,甘某发来的照片,也就被他给保存到手机里了。

看到照片之后,刘某心动不已,眼前的甘某,身材性感、很饱满,看了非常欲。当时刘某就产生了占有的心思。

而甘某这边,则以为没事了,没想到,刘某竟然把刚刚的照片发过来,威胁甘某:“我保存了哦。”

按照刘某的意思来说就是,他想要为所欲为,甘某要听话,不然他就会公开。

而甘某很害怕,担心刘某真的会把照片发到网上去,于是就答应了刘某提出的要求。

刘某的要求是——到外面去开房,跟自己去酒店里发生一些亲密的关系。

甘某也不大情愿,但是已经被刘某给威胁了,她还能怎么办,于是只能照做。

就这样,前后一共4次,在刘某的威胁下,甘某跟刘某发生了4次不应该进行的行为。

甘某感觉:自己真的是糊涂啊,怎么就能做出这样的错事来。

而刘某似乎并不尽兴,以为自己手机里有证据,就一直提要求。

甘某认为已经受够了,她感觉,对方一直不删除自己的照片,一言不合就胁迫自己去开房,这种行为实在是太折磨人了。

最后,甘某忍无可忍,认为这是个无底洞,决定去报了警。

在经过一番调查,确定了犯罪事实,最后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案释法:

女子给男子误发了自己身体的照片,男子借机保存,之后拿着照片威胁女子,前后4次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如何评价男子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严惩?

男子可能面临的刑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

结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方式、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跟其发生关系,则构成侵犯罪。

另外,他人已经撤回照片,但是男子立刻截图并且保存照片,已经构成对于他人隐私的非法获取与持有,违反《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之后还多次威胁女子,跟其进行不正当的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已经涉嫌治安违法。

所以案件中的男子,涉嫌多种犯罪,挑严重的罪行惩罚,并且还会增加量刑力度。

综合来说,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罪,属于典型的以胁迫的方式、违背女子的意愿实施了侵犯,依法会受到严惩。

这件事让人看了很唏嘘,人终究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而刘某藐视道德跟法律,最后法律也会给他狠狠的反击。

但是一开始,甘某也不对,是否也有一瞬间的贪欢?要不是自己的私念作祟,为什么要给男子发自己的照片呢?而且还是隐私照片?这个行为,一开始就错了。

所以,一直在得到惩罚,这个“罚”到了最后,她自己也受不了了。

女子思前想后,不再因为羞耻或者恐惧而沉默,而是选择站出来,她的隐私权应该得到保护,她的合法权益和意志应该受到尊重。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待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来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