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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女子去一家餐馆吃饭,当时顾客比较多,她找了个空位,顺手在邻桌空位上拿了

河北保定,女子去一家餐馆吃饭,当时顾客比较多,她找了个空位,顺手在邻桌空位上拿了个凳子,刚坐下,邻桌一女顾客端着螺蛳粉过来,说凳子被谁拿走了,女子赶紧还回去。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万万没想到,女顾客竟然背后使阴招,把女子那件白色羽绒服给毁了。

3月5日那天,正是饭点儿餐馆里人多嘈杂,一年轻女子来吃饭。

她好不容易找了个空桌,却发现凳子不知被谁挪走了。

他看到临桌也是空的,就把凳子挪过来坐了。

当时她也没多想,谁知刚坐下,一个穿黑衣服的女顾客端着碗过来那桌。

嘴里嘟囔着:谁拿走了我的凳子。

女子低头一看,自己坐的凳子确实跟桌子的款式不太一样。

她赶紧站起来,把凳子还回去来,说了句不好意思。

本来已经把凳子还回去了,也不是多大点事。

但那女顾客没完,她把碗往桌上一放,开始不依不饶,骂骂咧咧。

大概意思是,端个碗的功夫,凳子都被人拿走,咋这么没素质。

后面还说了很难听的话,女子听不下去,知道说的是她,就回了一句:“又不是故意的,凳子也还了,至于吗?”

一来一去,两人话赶话,火气都上来了,双方吵吵了几句。

店里服务员跑过来,两边劝了几句,把两人分开了。

女子坐回自己那桌,女顾客也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各吃各的。

店里又恢复如常,碗筷碰撞声、吸溜粉的声音,没人觉得这事儿还会往下继续。

女子埋头吃饭,吃了大概十来分钟,差不多快吃完了觉得不对劲了。

她那天穿了一件新买的白色羽绒服外套,帽子翻在背后。

吃到后半截,她感觉背后不对劲,因为店里人多,还以为是别人蹭了衣服一下。

吃完了饭她走出店门口,下一秒就被人提醒,说她的羽绒服帽子里,洒满了红油汤水。

是女子蒙了,直接跑回店里,脱下羽绒服一看,顿时气的全身发抖。

果然是汤,螺蛳粉的汤,带红油的,带着酸笋味儿, 整个羽绒服的帽子都被沾满了,帽子里还有半兜。

女子又气又急,她查看了店里的监控,发现干这事的,正是刚才和她发生口角的那位女顾客。

监控画面显示,那位女顾客吃完自己的粉,站到女子背后,拿勺子从碗里舀了汤,往那女子的羽绒服帽子里倒。

倒完把勺子扔回碗里,放下碗走了。

整个过程没说话,没回头,动作又快又稳。

女子的白色衣服毁了,人也气得够呛。

她把监控视频发到网上,问了一句:至于吗?

评论区炸了,有人说,这人心眼也太小了,凳子还了还要报复。

有人说这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违法。

更多的人在问同一句话:这是啥心理,她到底怎么想的?

一碗粉的汤倒进别人衣服里,图什么?

白色羽绒服外套,那些红油汤水灌进去,那件衣服是彻底废了。

有人说,女顾客可能是一时冲动,事后自己也会后悔。

但更多人觉得,这不是冲动,是憋着坏。

吃完饭,端着碗走过去,舀汤,倒,放碗,走人,这一套动作得有十几秒,十几秒里她有的是时间停下来,但她没停。

有网友评论:有时候小事见人品,一把凳子,试出一个人心里装着多少东西。

还有人说,以后去吃螺蛳粉,得背靠着墙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顾客因与女子发生口角,出于泄愤报复的心理。

将螺蛳粉汤倒入女子的白色羽绒服帽子里,导致羽绒服损坏,这属于典型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行为。

该行为侵犯了女子的财产所有权,使羽绒服丧失或部分丧失使用价值。

女顾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坏他人衣物,仍故意为之,符合该条款中“故意”的主观要件。

所以,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比如清洗费用或衣物贬值的损失。

从情节上看,女顾客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该行为,

虽未提及衣物具体价值,但从普通人认知来看,已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可视为情节较重。

若女子报警,警方可依法对女顾客进行相应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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