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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女子的女儿过年收到3000多块钱压岁钱,开学后女子想拿247块钱给女

河南平顶山,女子的女儿过年收到3000多块钱压岁钱,开学后女子想拿247块钱给女儿交伙食费,结果发现压岁钱不见了。女子回想起来,婆婆天天没事就往她房间跑,还偷偷锁门,怀疑压岁钱被婆婆偷了。两个人正吵架,女子的丈夫回家了,丈夫大怒,认为妻子欺负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

3月7日,平顶山一对夫妻发生矛盾,最后找来了调解员。

女子是远嫁过来的,男方比女子大好几岁,结婚前说好的男方负责出门挣钱,只需要她在家照顾自己的婆婆,抚养孩子长大,平时收拾收拾家务就行,不用出去受苦受累。

女子心想,这个男的是个负责任的,懂得赚钱养家,以后生活一定差不了。

可没有想到这一嫁,好像把女子带去了深渊。

过年期间,女儿获得了大量压岁钱,其中绝大部分是婆婆给的,婆婆觉得家里就一个孙女,就算家里生活条件不怎么样,也应该好好养大,不能亏欠了孩子。

孩子过年一共收了3000多,结果开学想要拿出来交一下247块钱的伙食费却发现,钱都没有了。

女子怀疑是婆婆拿走了,因为压岁钱是女子保管的,就放在自己的卧室里。

婆婆过完年后总是去女子卧室里待着,还反锁着门,女子叫婆婆,婆婆也不应,这一待就是一大半天,直到晚上吃饭才出来。

女子就跟婆婆吵了起来,男子干完活回到家,看到自己80多岁的老母亲受欺负,一下子就忍不住了,护住母亲跟女子争吵。

女子觉得自己远嫁到这里,还受了这么多的苦,过年都回不去一趟自己的娘家。

事后,男子知道了女子争吵的原因,原来是因为钱不见了,便说是女儿自己花了。

女子听后,觉得男子为了护婆婆,还拿孩子来骗自己,3000多块钱,一个小孩子,怎么可能一个月就花完了。

这一个月里,孩子就只待在农村,平时就只是用来买买零食,根本不可能消费这么高。

男子见女子更加没完没了的说这事,便说他见女儿老是用来买零食,家里条件不是特别好,全家就男子自己挣钱,便拿走了。

女子见他这样说,便知晓自己错怪了婆婆,可她仍然嘴硬。

女子觉得,婆婆没事就往她房间里钻,还反锁房门,自己嫁过来十几年了,这不就是把她当外人吗?

男子本就护着母亲,听她这么一说也来了脾气。

母亲已经80多岁了,自己的妻子还是不能体谅体谅,觉得这根本就不尊重长辈,自己买的房子,母亲去哪就去哪呗,耳朵聋了,听不见多正常。

女子觉得自己好像没了理,急忙解释不是自己不让她待,是待的时候不能够反锁。

就这样两口子在家门口吵了起来,街坊亲戚看到了纷纷上前劝架,了解后发现起因就是因为女儿没钱上学。

不得不说,女子对自己女儿是真的不错,一点也不想让女儿受苦受难。

有人说,家里条件不好,学校离家也不远,平时女子在家也没有什么事,天天接送孩子上下学,吃饭就行了。

女子却一脸不满的说,天这么冷,孩子不受累啊。

男子一听,就说根据对妻子的了解,她就是自己怕冻,孩子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见他俩又要吵起来,围观的人和调解员立刻让男子交钱就算了。

最后,在别人的劝说下,男子交了247块钱的伙食费,可女子还是不满意,觉得自己一分钱也没有。

男子对邻里说,女子就是想要离婚,所以在闹矛盾而已,没什么大事。

女子狡辩自己就是想要离怎么了,她觉得自己还年轻,离了他,还能找一个更好的。

这件事,表面看女子好像事情很多,嫌弃这个嫌那个,可男子也有问题。

首先,父亲是无权擅自处置女儿压岁钱的,即使他是女儿的监护人。

压岁钱在本质意思上是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父母仅为代管,非因子女利益不得处分;擅自取用属于侵犯了未成年人财产权,应该返还或者用于子女的必要支出。

其次,夫妻矛盾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不能让子女失学。

家庭纠纷不可以作为剥夺子女受教育权的理由,该行为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核心权益,这属于违法监护的失职。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第5条,第11条、第58条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5项的规定,12岁女儿在义务教育的阶段,如果父母因家庭矛盾致其无法上学,这是无正当理由来阻碍女儿入学的,这是违法的。

还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他们这种行为,属未履行监护与家庭教育职责。

然后,父母不能拒付子女必要费用。

作为父母必须承担自己的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主张抚养费,这是在法律上被允许的。

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42条、第43条规定:

247元伙食费属法定抚养费,父母均有支付义务,如果婚内有任何一方拒不支付,子女是可以起诉向父母索要的。

总的来说,男方大男子主义,觉得女的照顾孩子天经地义,完全忽略了照看家里也是在付出,他觉得女的都是靠她养的。

女的也是不争气,孩子已经长大了,不需要怎么照顾,还在学校吃饭,也没有找个工作,想一直过着伸手向上的日子。

双方都有问题,谁也不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