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男子借给父母190万,并未写借条,只是口头约定。谁知,在男子需要这笔钱时再从父母索要,他们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男子傻眼了,说好的帮你们周转摆脱困难,怎么还不还了?多次协商无果后,男子无奈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归还190万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判决意想不到!
老林和老夏老两口,做了一辈子生意!要说他们不说大富大贵吧,但生活过得也滋润富足。
他们只有一个儿子,在老两口的培养教育下,也娶妻生子,功成名就,日子过得也如日中天。
要说老两口年龄也不轻了,可以歇下来含饴弄孙,尽享天伦之乐了,可他们依旧开着买卖,不想停下脚步。
2012年时,他们因为家里开支大,加上一起经营的生意急需周转资金,手头紧张。
二老思来想去,最终找到了儿子小林,语气诚恳地说想借点钱应急。
小林本就孝顺,他劝父母别干了,可他们根本不听。
看着父母执拗的态度,他决定为父母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
他二话不说,通过银行转账,分多次将190万转到了父母的账户里,其中还有他贷款来的钱。
因为是亲生父母,是一家人,小林压根没提写借条、签合同的事,甚至连转账备注都只简单写了“转账”二字。
当时的他觉得,一家人之间谈钱伤感情,父母肯定不会赖账。
可到2018年时,父亲就与他们分开了,独自在外面,母亲跟随小林住在一起,他也没提及过钱的事。
日子一晃到了2024年,小林自己的生意出了问题,资金链断裂,急需一大笔钱周转。
他第一时间想到借给父母的190万,希望能还回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
可当他去找父亲提起还款的事,老林总是找各种找理由,一会儿说生意还没回本,一会儿又说家里开销大,死活不肯还钱。
小林急了,反复强调自己的难处,可他就是油盐不进,甚至开始刻意回避他,电话不接,见面就躲。
你、你们怎么这样?当初我真心帮你们,现在我有难,你们怎么见死不救?更何况那是我的钱!
小林又气又委屈,多次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的方式催促还款,可父亲始终没有任何行动,一分钱都没还过。
看着父亲毫无还款的意思,小林的心一点点凉了。
一边是自己的生存危机,一边是父亲的冷漠推脱,他实在走投无路了。
思来想去,小林最终做出了一个让自己都难受的决定,将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190万本金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小林拿出了当初的转账凭证,证明自己确实给父母转了190万。
可父亲却一口咬定,这钱不是借款,而是小林自愿给的家庭资助,不用还。
法院审理后指出,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核心是两点:一是双方有借贷的合意,二是借款已经实际交付。
《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小林手里的转账凭证,既没备注“借款”,也没有借条、收条之类的证据,根本没法证明他和父母之间达成了借款的约定。
毕竟,亲属之间资金往来,很容易出现赠与、资助等情况,没有书面凭证,很难说清钱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从2012年转账到2024年这10多年间,小林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自己向父母催要过借款,父母也从未还过一分钱。
这明显不符合民间借贷的常理,一般人借出去钱,都会惦记着什么时候要回来,尤其是190万的巨款,不可能十几年不闻不问。
后来,小林拿出了一份母亲老夏2024年2月15日写的还款承诺书,可上面只有母亲一个人的签名。
庭审中,小林也承认,自己和母亲一直共同生活,可父亲老林从2018年开始就不再和他们一起住,双方联系很少。
这份只有母亲签字的承诺书,根本不能代表父亲的意愿,证明力非常弱。
法院认为小林仅凭转账凭证和母亲单独出具的承诺书,想要证明父母欠他190万,根本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按照法律规定,待证事实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才能被认定存在。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小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再次驳回了小林的诉求。
两次败诉,彻底浇灭了小林心中的希望,他坐在法院门口,忍不住红了眼眶,心里又悔又痛。
悔的是当初太轻信亲情,没留好证据;痛的是,190万没了,和父母的亲情也彻底破裂了。
有人说,这是父亲用这钱去养别人去了,母亲也是受害者!
有人说,这应该算是投资分红,从小到大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拉扯长大,供你吃供你穿供你上学,这就是投资。
对此您觉不觉得中间没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