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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天津日本租界地图该图是八国联军侵华前后在天津的日本租界全图,由总理衙门绘制。

清末天津日本租界地图该图是八国联军侵华前后在天津的日本租界全图,由总理衙门绘制。绿色部分是1898年所占,黄色部分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新占,红色部分本为八国联军驻扎地,后来撤出,并协定不得租与外国。

天津日租界,存在时间为1898年至1943年(实质收回则为1945年),是日本政府于清朝晚期在天津的九国租界之一,同时也是近代中国日本在华租界中最大和唯一较繁荣的日租界。租界内建筑的繁华程度“已经超过部分日本内地的中等城市”。天津日租界位于天津老城东部、海河以南,最初面积0.34平方公里,后经多次扩展,至1938年总面积达1.5平方公里左右。天津日租界是在《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天津日本租界续立条款》等不平等条约基础上设立的,曾是日本在中国境内最重要的租界之一,是当时日本在华北政治、经济与军事影响力的重要体现。

天津日租界拥有独立于中国政府的司法和警察权,设有完整的行政机构。在日本驻天津总领事馆的领导下,日租界的治理体系由日本警察署、日本驻屯军以及天津日本居留民团、天津共益会等侨民自治机构共同构成。经济方面,日租界高度依赖日本投资与贸易,洋行及工业企业迅速扩张,金融业则以资本输出直接介入日资企业对中国民族工业的兼并,较为发达。同时,天津日租界成为走私和转运私货的中心,大量日本商品充斥华北市场,严重了打击中国民族工业和海关收入。天津日租界内设有日本银行、学校、医院、佛寺、商会等设施,不仅是日本侨民在华北的聚居和活动中心,还吸引了一批亲日权贵居住,如溥仪、段祺瑞、陆宗舆、曹汝霖、郑孝胥、高凌霨等,使其成为逊清皇室流亡小朝廷所在地。1931年11月,为扶持满洲国傀儡政权,天津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在日租界策划并实施了天津事变,将居住在张园的溥仪秘密护送至东北。
1943年1月9日,为抢在英美之前主动交还租界以争取政治主动权,日本签署《日华关于交还租界及撤废治外法权之协定》,将天津日租界形式上交还汪精卫政权,改名为“兴亚第一区”。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收复沦陷区并宣布收回天津日租界,并组织清理敌产。1949年之后,原天津日租界的房产转为公有,重新分配为政府、企业,亦有院落由居民杂居。原天津原日租界虽然地处城市中心地带,但在城市发展的同时长期未获足够重视,面临衰落的困境,2011年,原天津日租界区域被纳入鞍山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部分建筑被列入重点保护与特殊保护风貌建筑。

日本在天津设立租界的历史始于甲午战争之后。1896年10月19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荣禄、钦差大臣张荫桓与日本特命全权大臣林董在北京签订《公立文凭》。该文凭第三款规定:“中国政府亦允,一经日本政府咨请,即在上海、天津、厦门、汉口等处设日本专管租界”。这一条款为日本在天津设立租界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年11月22日,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抵达天津,与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王文韶商议设立租界事宜。此后,两国围绕租界问题展开了近两年的交涉。1897年10月17日,日本政府正式照会清政府,提出日租界的具体范围。
1898年8月29日,中日双方签订《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和《另立文凭》,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允许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5]: 798 所划定的范围为:“东界以福音堂之北界起,沿河至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止,计长八十五丈;南界由福音堂之北界起,划一直线向西至土墙止,距英新界一百五十丈;北界由溜米厂、邢家木厂之北横街河沿起,现有道路绕出屋后空地计零丈,向西直至现有道路,迤逦向西至海光寺东南角河沟外,顺路抵土墙止。所有沿路之界址,均留地三丈,以备筑路展宽之用。再由该处土墙迤下至南界计零丈。西南两界,遂均以土墙为止,然须留出五丈道路。
另据《另立文凭》规定:“中国允将溜米厂至朝鲜公馆南墙路外,沿一直线西接日本既定界址,作为日本预备租界。”同时,第二款还规定:“中国允在德国租界以下划一地段,为日本轮船停泊码头。”
同年9月21日,日本驻天津领事郑永昌与津海关道李珉琛在天津签订《天津日本租界续立条款》,并附《续立文凭》。其中对租界及预备租界内的道路建设、税关事务、地价与房价,以及警察与治安管理等作出规定。日本据此取得在租界内的司法与警察权。
1901年1月5日,郑永昌又擅自宣布扩大租界范围,拟将原日本租界向天津府城东南方向扩展。其界限为:东北自闸口起,沿海河向下延伸至法租界;西北自闸口向西,沿城濠蜿蜒至南门外;西南自南门向南延至海光门;再由海光门沿土墙画直线至海河,与法租界相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