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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人了!光收钱不担责,哪有这种道理!广东广州,9岁男孩在滑板场玩滑板,上嘴唇被

太气人了!光收钱不担责,哪有这种道理!广东广州,9岁男孩在滑板场玩滑板,上嘴唇被贯穿。外面缝3公分,里面缝6公分。医生说,是被尖锐东西扎透的。

孩子受伤时,场地连个工作人员都没有。关键监控还在测试,事发地更是监控盲区。家长找场地方讨说法,对方甩出免责声明,说自己没一点错。

这免责声明,真能让他们全身而退吗?孩子的伤,就白受了?花的钱,就白掏了?

邓女士现在想起来,肠子都悔青了。

大年初七,年味还没散,滑板场赶热闹,正式收费营业。

邓女士想着,带孩子出去活动活动,总比在家闷着强。

花25块钱,买了一张门票,带着9岁的儿子进了场。

进场前,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让签免责协议,还要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门口大牌子,写得清清楚楚,滑板是极限运动,后果及法律责任自担。

邓女士没多想,拿起笔就签了,她以为,就是走个流程。

谁能料到,这一签,竟成了场地方日后撇清责任的借口。

下午5点19分左右,意外发生了。

孩子滑过一个障碍物,突然就摔倒了。

摔倒的地方,刚好是监控盲区,更可气的是,其中一个摄像头,还标注着正在测试。

孩子在地上躺了一分多钟,没人管。

最后,还是旁边另一个小孩的教练,发现了不对劲,把孩子抱了起来。

这一分多钟里,滑板场的工作人员,一个都没出现。

邓女士吓坏了,赶紧冲过去,抱着孩子就往医院跑。

缝针,就花了两个多小时。

外面缝3公分,里面缝6公分,医生看过伤口说,不像是磕碰的,倒像是被尖锐东西扎透的。

邓女士琢磨着,孩子摔倒,大概率是场地有尖锐物没清理干净。

这责任,理应场地方来担。

可等邓女士找场地方讨说法,对方的态度,冰冷又强硬。

甩出当初签的免责声明,直言自己无过错。

还让邓女士自己花钱,去做伤口检测,证明伤口是场地尖锐物造成的。

邓女士气不过,回到滑板场,拍了滑板和头盔的照片。

照片里,滑板和头盔干干净净,没有一点血迹,也没有磕碰的痕迹。

不是滑板和头盔的问题,那问题,肯定出在场地身上。

场地方却死不认账,一口咬定,免责声明写得明明白白,风险自担。

我就想问问,收着钱,不派工作人员值守。

场地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清理。

监控要么盲区,要么测试,出了事连证据都调不出来。

凭什么一句免责声明,就能把所有责任都推干净?

邓女士为了给孩子治病,前前后后花了不少钱。

医疗费8600元,伤口检测费1200元,误工费3800元,交通费400元。

具体计算横式:8600元(医疗费)+1200元(伤口检测费)+3800元(误工费)+400元(交通费)=14000元。

这些钱,场地方一分不赔,还理直气壮。

有人说,邓女士自己签了免责协议,就该自己承担后果。

也有人说,滑板本就是极限运动,受伤很正常。

可极限运动有风险,不代表场地方就可以放任不管。

收了费,就该尽到管理责任,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没有工作人员值守,出了事没人及时救助。

场地有尖锐物,不及时清理,留下安全隐患。

监控无法正常使用,无法还原事发经过。

这些,都是场地方的失职。

不能一句风险自担,就把所有责任都撇得干干净净。

邓女士签免责协议,是认可滑板运动本身的风险。

不是认可场地方的失职,不是认可场地的安全隐患。

现在,孩子遭了罪,邓女士花了钱。

场地方却躲在免责声明后面,拒不负责。

这样的滑板场,谁还敢去?

这样的免责声明,真的有法律效力吗?

签了免责声明,场地方就真的能免责吗?

以为签了免责协议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

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

场地方作为收费经营者,其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源自民法典第1198条,不能通过单方免责声明免除。

场地方的失职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吗?

事发时无工作人员值守、场地可能存在尖锐物安全隐患、监控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都是场地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直接表现,与孩子受伤有直接关联,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即为14000元。

邓女士签了协议,需要承担责任吗?

很多人觉得家长也有责任,实则邓女士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因她对孩子监护有一定疏忽,但场地方的重大失职才是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不能因家长签字就免除场地方的核心责任,这是大众最容易误解的点。

14000元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免责声明到底能不能作数?场地方的失职,该不该被追责?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