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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张先生开着豪车租赁公司,靠收租金营生,为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他常买二手

江西南昌,张先生开着豪车租赁公司,靠收租金营生,为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他常买二手车改造后出租。经朋友介绍,他得知一辆18款二手路虎揽胜,表显17万多公里,售价39.6万。卖家保证车子只有小磕碰,从没出过事故,还拿出了检测报告。张先生当即成交,其中37万是银行贷款,每月要还1万多。

他盘算着,租一次能收1000多租金,还贷压力不大。

可整备车辆时,维修师傅一语道破,这车不仅是调表车,还是2018年出过致人死亡事故的魂环车。

张先生要求退车、不还车贷,卖家却拒不答应,还把他推给中间商杨先生。

杨先生非但不解决问题,还委屈辩解没挣多少钱,甚至威胁张先生,退车就多一个敌人。

咽不下这口气的张先生果断报警,最终诉诸法院,拿到了合理判决。

谁能想到,一心想多挣点钱,竟栽在了一辆二手路虎上。

江西南昌,张先生的豪车租赁公司,不算大,却也能维持生计。

靠的,就是收租金,稳扎稳打。

租客难免会磕磕碰碰,新车损耗太大。

所以这些年,张先生一直买二手车,改造一番再投入运营。

成本降了,损失也少了,他便想着再添辆车,扩大点规模。

朋友牵线搭桥,给了他一个消息。

一辆18款二手路虎揽胜,表显行驶里程17万多公里,售价39.6万。

卖家的承诺,说得天花乱坠。

只有小磕碰,没出过任何事故,绝对放心。

见面时,卖家还特意拿出一份检测报告,递到张先生面前。

看着报告上的各项合格指标,张先生动了心。

手头资金不够,他没多想,直接办了银行贷款。

39.6万的车,首付2.6万,贷款37万。

每月还款,足足1万多。

他心里打着算盘,路虎揽胜租一次,最少能收1000多租金。

只要租得出去,还贷压力根本不大。

满心欢喜地提了车,张先生立马送去整备。

他想着,尽快收拾好,早日投入租赁,早点回本。

可维修师傅的一句话,让他如遭雷击。

这车,不对劲。

里程表被调过,实际行驶里程,远比17万公里多。

更吓人的是,这车在2018年,出过重大事故。

还是致人死亡的魂环车,出过命案。

张先生浑身发凉,脑子里一片空白。

花39.6万,贷款37万,每月还1万多。

买的不是挣钱的工具,竟是一辆藏着人命的问题车。

他第一时间联系卖家,态度坚决,要求退车,并且不还剩余车贷。

卖家的态度,瞬间变了脸。

退车?不可能。

一句话,就把张先生打发了,还让他去找中间商杨先生。

张先生又急匆匆联系杨先生,指望他能出面解决。

可杨先生的反应,更让人窝火。

他一个劲喊委屈,说自己就挣了点小钱,不该担这个责。

见张先生不肯妥协,杨先生干脆放了狠话。

退车可以,你就多一个敌人,后果自负。

威胁,赤裸裸的威胁,张先生没再妥协,果断报了警。

按照以往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最终认定卖家存在故意隐瞒车辆调表、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事实,构成欺诈。

卖家将退还张先生购车款39.6万,承担张先生已支付的车贷12万元(1万/月×12个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卖家需向张先生支付三倍购车款的赔偿金。

赔偿金额:39.6万×3=118.8万。

中间商杨先生,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先生需将涉案路虎揽胜返还给卖家。

本案法律解析:

1,卖家隐瞒车辆调表、重大事故事实,属于欺诈吗?需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价款赔偿。

很多人以为,二手车调表只是小问题,不算欺诈,这是错误认知。

,卖家故意隐瞒调表事实,且隐瞒车辆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直接影响张先生的购买决策和车辆价值,明显构成欺诈。

卖家辩称自己不知道车辆是魂环车,法院不予采信,因其作为售车方,有法定的车况核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推脱责任。

2,中间商杨先生仅挣小钱,就能免责吗?

这是大众最易误解的点,很多中间商都以挣小钱、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但法律不认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受损可向销售者索赔,销售者赔偿后可向有责任方追偿。

杨先生作为中间商,参与车辆交易,未尽到基本的车况核查义务,放任卖家欺诈行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哪怕只挣几百、几千块,也不能免除其法定责任,这也是本案的稀缺法律点。

3,张先生要求退车且不还车贷,合法吗?

因卖家欺诈,张先生与卖家的购车合同可撤销,合同撤销后,张先生无需继续履行还贷义务。

已支付的车贷,应由欺诈方即卖家承担,这也是打破了很多人认为“车贷必须自己还”的误区。

卖家和杨先生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贪小便宜终究要吃大亏,卖家和杨先生妄图通过隐瞒真相获利,最终自食恶果。

您认为明知是问题车还故意售卖,甚至威胁买家,这样的行为该不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