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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位老人脑出血出院后生活难自理,连热饭都吃不上,老两口无奈住进每月4400

江苏,有位老人脑出血出院后生活难自理,连热饭都吃不上,老两口无奈住进每月4400元的养老院。老人退休工资不够,找四个子女分担费用遭拒,一气之下将子女告上法庭。

2023年5月,法院的立案窗口,来了位特殊的原告。

70多岁的姜大爷,拄着拐杖,步履蹒跚,手里攥着的,是起诉四个亲生子女的诉状。

没人能想到,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拉扯成人的他,到老会落到这般境地。

生活不能自理,是姜大爷如今的常态。

这事,要从2022年11月说起。

那天早上,姜大爷像往常一样起床,刚站稳就突然昏迷,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老伴慌了神,连忙喊来邻居,紧急送医后,确诊为脑出血。

医院里的20多天,姜大爷闯过了鬼门关,却没能留住自理能力。

12月23日,姜大爷出院回家,吃喝拉撒全要靠老伴伺候。

老伴也是70多岁的人,身体本就不好。

一天三顿饭,要端到床头喂。

夜里要起来三四次,帮姜大爷翻身、擦身。

这样的日子,老伴硬撑了两个月,体重掉了12斤,手脚也肿得老高。

实在照顾不动了,老伴抹着眼泪跟姜大爷商量,找个养老院吧。

2023年2月,老两口多方打听,住进了一家每月4400元的老年公寓。

姜大爷算了一笔账,自己每月退休金2000元,养老金1000元,还有土地租金500元。

加起来3500元,离4400元的月费,还差900元。

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出225元,就能补上这个缺口。

可最初,姜大爷没好意思要这么少。

他想着,四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每人每月出1100元,4人合计4400元,刚好够养老院费用。

这样,自己的3500元,还能留着买点药、添点衣物。

可让姜大爷心寒的是,四个子女,没一个同意。

老大说,自己房贷每月要还3000多,实在挤不出钱。

老二说,父亲有3500元收入,够自己吃饭,没必要去养老院浪费钱。

老三说,能把父亲接回家照顾,不用花养老院的钱,拒绝出钱。

老四更直接,说自己孩子要上大学,开销大,没钱分担。

姜大爷反复解释,老伴身体撑不住,自己在家没人照顾,连口热饭都吃不上。

可子女们要么推脱,要么反驳,没一个愿意体谅。

没人知道,姜大爷住进养老院后,每月还要花300多元买药。

3500元,扣掉药费,只剩3100多元,连养老院的基本费用都不够。

他也曾想过回家,可老伴实在照顾不动,子女们嘴上说接回家,却没一个行动。

被逼到绝境,姜大爷只能起诉了儿女。

法院开庭审理时,四个子女坚持认为,姜大爷的收入够维持基本生活,去养老院是额外开支,不该由他们承担。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了姜大爷的所有收入和开支。

每月养老院费用4400元,姜大爷月总收入3500元,每月固定药费320元。

实际每月缺口为4400 + 320 - 3500 = 1220元。

考虑到四个子女的经济状况,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姜大爷赡养费405元。

判决生效后,四个子女虽未上诉,却迟迟不履行判决。

姜大爷无奈,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直到执行通知书送达,四个子女才陆续开始支付赡养费。

有人说,姜大爷太绝情,不该把亲生子女告上法庭。

也有人说,四个子女太不孝,忘了父亲的养育之恩。

可只有姜大爷自己知道,走到这一步,他有多无奈。

他拉扯四个子女长大,没让他们饿过肚子,没让他们受过委屈。

如今自己卧病在床,连基本的养老保障都成了奢望。

子女以父亲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合法吗?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不能觉得父母有收入,就不用自己赡养。

姜大爷虽有3500元月收入,但扣除养老院费用和药费后,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属于生活困难。

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有收入为由拒绝。

姜大爷要求子女支付养老院费用,最终为什么没有被全额支持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子女不能亲自照料老人时,可按老人意愿委托养老机构照料,但赡养费需结合老人实际需求和子女经济能力确定。

姜大爷最初要求每人每月1100元,远超实际缺口,结合实际开支和子女经济状况,判决每人每月405元,既保障了姜大爷的权益,也兼顾了子女的负担,并非子女可完全免除费用。

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子女拒不履行判决,还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要认为拒不支付赡养费,只是家庭纠纷,不会触犯刑法,这是严重的认知错误。

养儿防老,这句老话流传了千百年,可姜大爷的遭遇,却让人忍不住深思,养育之恩,到底该用什么来偿还?

四个子女的推脱,是真的经济困难,还是单纯的不孝?

如果你是姜大爷,会选择起诉自己的亲生子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