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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某局一退休领导的母亲,名下突然多了多处房产、宾利豪

重庆,一女子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某局一退休领导的母亲,名下突然多了多处房产、宾利豪车,总价高达好几个亿,而她只是个普通退休女工。不料,女子没等来官方调查的消息,反而被判侵犯名誉权,要求全网公开赔礼道歉。

女子本来也是普通人,这事源于她发现,周某的母亲韦某,名下突然多出了大量巨额财产。

韦某原是重庆某制造厂的一名普通退休工。

据悉,她却在短短3年内,名下一下子多了10多处房产,总面积超过2700平方米。

而且,韦某名下还有一辆价值700万元的宾利豪车。

女子看在眼里,觉得这事肯定不一般。

一名普通退休女工,她的正常收入,与其现下资产严重不符。

女子考虑再三,在网上实名举报了韦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存在不合法问题。

并质疑,这背后可能隐藏权力代持,或利益输送的猫腻。

女子称,她也是偶然发现,这个退休领导的老母亲,仅仅3年的时间,名下竟然突然有了10处房产。

这还不算,老太太名下还有一辆宾利豪车,价值怎么也得的也得几百万。

女子认为,这跟一个普通老人的身份严重不符。

女子准备了全套资料,就发到了网上。

意思就是让大家来看看,这里头是不是有啥猫腻。

这事果然引起了不少人关注,但很快,她发的东西就被投诉下架了。

更麻烦的还在后头,随后她就被某局的退休领导的家属给告了,说她侵犯了名誉权。

这事闹到了法院,法院认为,女子在网上公开的这些信息,特别是关于别人母亲财产的情况。

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来源非法,而且这些内容涉及个人隐私。

她这么一公开,对他人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韦某及家人的名誉。

最终,法院判决女子败诉,并要求她在全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女子无法接受,她觉得自己是发现了问题,反映了情况,怎么反倒成了被告,还得低头认错?

她找到媒体诉苦,说自己说的都是真的,那些房产和车的信息也不是编的,都是有据可查的。

事件发酵后,记者联系了涉事者的单位,想知道这事单位怎么处理。

工作人员回应,但话说得很谨慎。

工作人员说,单位这边已经关注到这个网上的事情了,但是,女子反映的问题,严格来说,不是这位退休领导本人的工作问题。

也不是他在职期间的职务行为有什么违规。

至于他母亲的那些财产,那属于他父母的个人隐私范畴,单位这边也不好过多介入和评论。

这个回应后,有人说,法院判得有道理,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随便把别人的个人信息,特别是家庭财产情况挂到网上,确实不对。

确实存在侵犯隐私权的事,该道歉就得道歉。

但也有人不这么看,他们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一个退休领导,家里老人名下突然多出这么多资产,就算法律上财产是老人的,可老人哪来的经济来源?

这里头有没有利益输送,有没有职权谋私,这些才是关键问题。

现在因为涉及隐私就把举报人的嘴堵上,还要求道歉,那以后谁还敢监督?

现在的情况就是,法院的判决已经下了,公开道歉这个事儿,女子大概是躲不过去。

但这件事留下的问号却越来越大。

一边是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红线,一边是公众对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财产来源的合理监督以及怀疑。

那个退休领导母亲名下那些巨额财产,到底是怎么来的?

虽然对方称,是其母亲经商所得。

其实这事很简单,是不是经商所得的收入,想查还不容易吗?

但这么大的巨额财产,是合法经商所得,还是另有文章?

目前,还没有权威调查证实,女子举报的内容属实。

法院判决,主要是说公开他人隐私构成名誉权侵权,没对财产合不合法下定论。

所以,最终还是要等官方调查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事件中,女子举报退休领导母亲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虽其出发点,可能是出于对不合理现象的质疑和公众监督。

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他人财产情况等信息公开在网络上。

可能会对被举报人产生负面评价,损害其名誉。

构成对被举报人名誉权的侵犯。

所以随意侮辱、诽谤、损害他人的名声,即使是出于监督等目的。

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以事实为依据,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