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发现某退休男子的母亲名下3年内突增10套共2700多平房产,价值几个亿,还有宾利豪车,觉得这事有些蹊跷,李女士觉得不对劲就举报了,没成想举报被下架,还被起诉要求公开道歉。官方回应说这是老人隐私,对方称财产是经商赚的,李女士拿不出证据,最后败诉了。
李女士,重庆人,是个爱较真的人。
那天,她看到一份资料,把她惊得下巴都快掉了,一退休男子的母亲,原本看着就是个普通老人,可在短短3年时间里,名下突然冒出来10套房产。
这10套房产,加起来足足有2700多平方米。按当时的市场价算,价值好几个亿呢!
更让李女士瞪大眼睛的是,老人居然还有一辆宾利豪车。
宾利,那可不是普通人家能有的车。
李女士心里犯起了嘀咕,这老人,不就是个普通退休工人吗?怎么会有这么多财产呢?
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背后肯定有猫腻。
不行,这事必须得查清楚。于是,李女士毫不犹豫地就去举报了。
可谁能想到,举报信息发出去没多久,就被下架了。
李女士还没反应过来,紧接着又收到通知,要求她公开赔礼道歉。
这一下,李女士彻底傻眼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做好事,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
官方给出的说法是,李女士反映的不是工作问题,而是老人父母的隐私。
李女士一听,这算怎么回事?自己举报的是财产来源不明,怎么就成侵犯隐私了?
对方则说,这些财产都是老人经商赚来的。
李女士大声质问:经商赚来的?拿出证据来!可对方就是拿不出确凿的证据。
李女士也确实拿不出能证明对方财产来源不明的证据,毕竟她只是偶然发现,没有深入调查过。
就这样,在一番争执之后,李女士败诉了。
这事一传开,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多数人都觉得这事疑点重重。
有人说,这老人要真是经商赚了这么多钱,那肯定得有相关的经营记录、纳税证明什么的,怎么就拿不出来呢?
也有人说,就算真的是经商所得,那这赚钱的速度也太快了吧,3年就赚好几个亿,还买了10套房产和一辆宾利,这得是什么样的生意?
还有人质疑,隐私不该成为不查清事实的理由,如果因为涉及隐私就不去调查,那以后是不是所有类似的事情都可以用隐私来搪塞呢?
李女士觉得自己没错,自己只是想让真相大白而已。
可现在,她却成了败诉的一方,还得公开道歉,这让她怎么也想不通。
李女士的举报行为,为何会被判侵权?
举报没错,但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隐私。
李女士将老人的房产、车辆等未被证实违法的财产信息公开举报,未经老人同意,属于非法披露他人隐私,这是法院判其侵权的核心依据。
质疑违法,不代表就可以随意公开他人的信息,即使质疑合理,公开他人未被证实违法的隐私,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被举报方称财产为经商所得,为何无需举证呢?
难道只要说经商所得,就可以吗?
这里需要明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李女士主张财产来源非法,就需承担举证责任。
而被举报方无需举证自己没违法,只需反驳李女士的证据不足即可,这也是李女士败诉的关键,并非偏袒被举报方。
公职人员亲属的财产,能以隐私为由拒绝核查吗?
老人并非公职人员,其财产原则上属于隐私,但如果其财产与公职人员亲属身份高度不符,相关部门仍可依法核查。
只是李女士的公开举报方式,不符合合法监督的要求,这也是公众最容易混淆的监督权与隐私权的边界。
隐私。不该成为财产来源不明的保护伞,监督也不该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借口,可未查清的财产来源,真的能就此搁置吗?
在这个信息时代,如何平衡隐私和真相的关系。当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该如何去处理,是选择相信官方的说法,还是坚持自己的怀疑,继续追查下去呢?
您觉得在这件事里,隐私和真相到底该如何平衡呢?
信息来源于:海报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