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5岁女孩,因扁桃体手术住进医院,闯过了手术台上动脉出血的惊险一关,又熬过了4天的住院观察,好不容易在年前两天出院回家。不料,就在出院的第2天,孩子吃了几口饭,突然从嘴巴、鼻子里喷血,短短4分钟出血量达1000多毫升,等送到医院,人已经没了。家属痛不欲生,计划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医生及医院责任。
今年一月份,快过年了,姚女士带着5岁的女儿来到医院。
孩子扁桃体肥大,医生说要做个小手术,割掉就好了。
姚女士想着,这也不是什么大手术,做完就没事了,也就同意了。
1月23号,孩子被推进了手术室。
谁也没想到,手术中动脉破裂,大出血350毫升。
对一个5岁孩子来说,这可能是将近全身血量的三分之一。
医生护士紧急输血、止血,孩子挺过了最危险的那一刻。
姚女士守在手术室外头,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得知孩子挺过来了才松了一口气。
孩子从手术室推出来,在医院住了下来。
但看着孩子一天天精神好起来,姚女士心里也就慢慢踏实了。
住了4天院后,1月27号医生来看了看,说恢复得不错,可以出院了。
当时又赶上过年,姚女士尊着医嘱办理了出院手续,姚带着孩子回了家。
离过年还有几天,一家人本来想着,正好可以在家好好养着,过个平安年。
谁知道,这平安年,到底还是没能过成。
就在孩子出院的第二天,孩子在家喝了一点粥,又吃了点软烂的馄饨皮。
可这顿饭没吃完,孩子突然就不对劲了。
没有任何预兆,血就从嘴巴和鼻子里,像喷泉一样出来了。
一家人都吓傻了,血根本止不住地往外涌。
一个5岁的孩子,身体里才有多少血啊。
就那么短短4分钟,至少1000毫升的血,从孩子小小的身体里狂喷而出。
那是什么概念,相当于孩子身体里一半还多的血,全没了。
孩子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手脚冰凉,整个人软塌塌的。
家人带着孩子往医院送,但路上那点时间,对于一个失血1000毫升的孩子来说,太长了。
送到医院的时候,孩子已经没了呼吸,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了。
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么没了。
孩子去世后,家里的天都快塌了。
姚女士悲痛欲绝,紧紧抱着孩子不愿撒手。
事后,姚女士想起来,孩子在出院前一天,曾经流过鼻血。
有经验的医生称,在扁桃体术后,这就是红色警报,也是出血预警。
可惜这些没能引起医生的注意,只是说需要观察。
医生当时是怎么判断的,有没有做检查,检查结果到底允不允许出院?
这些问题,现在谁也给不了她答案。
能给出答案的东西,只有那一本病历。
现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把那本病历被封存起来。
等待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判定这责任到底该谁担。
医院称,出事后,已经有专门的部门在处理。
但医院的处理,对于已经失去孩子的姚女士来说,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她正在计划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医生和医院的责任。
这不仅仅是钱的事,她需要一个说法,一个能让她心里过得去那道坎的说法。
孩子只是做了个扁桃体小小的手术,在医疗技术非常很成熟的今天,可为什么会出事?
做手术之前,医生到底有没有跟家属说清楚,这个手术有可能会碰到动脉,有可能会大出血?
手术中出了那么大的意外,住了4天院,到底恢复到什么程度,医生让出院,是不是过于乐观了?
可对于姚女士来说,不管结果是什么,她的女儿都回不来了。
那个因为扁桃体肥大,做了个小手术的女儿,再也回不到她身边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本文中,医生为5岁女孩实施扁桃体手术,这属于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手术。
医生应向家属说明手术可能会碰到动脉、导致大出血等医疗风险。
以及是否有其他保守治疗等替代医疗方案,应取得家属的书面同意。
但从家属的疑问来看,如果医生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此义务。
就侵害了患者家属的知情权,若因此导致医疗纠纷,医院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姚女士表示将追究医生及医院责任,计划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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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哥的法律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