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徐女士在商场LV专柜实打实花了钱,买了好几个包。本想转手变现,没成想被二手店一眼识破,说这包不对劲,疑似假货。她当场就懵了,死活不信专柜能卖假,赶紧找鉴真机构验明正身,结果多只包均为非正品。拿着鉴定报告找专柜讨说法,难题却接连找上门,小票和包身编码对不上,一家专柜直接撤柜跑路,另一家拒不配合鉴定,维权之路举步维艰。目前徐女士已投诉至市监局,调查正在推进中。
徐女士,现在提起LV专柜,气就不打一处来,花大价钱在专柜买的包,最后竟被判定为假货。
2023年底,徐女士整理家里杂物,翻出了之前买的几个LV包,用不上了,她就想着拿去二手奢侈品店,换点零花钱。
店员接过包,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语气迟疑地说,这包看着像假货,让她去专业机构鉴定。
徐女士当场直言不可能,这些包都是2022年,她在福州两家商场的LV专柜,实打实花钱买的,付款记录、小票她都细心留着,一笔不落,就怕后续出问题。
可店员的话,让不放心的她,干脆把家里另外三个LV包也都翻了出来,一并拿去鉴定。
五只包,一番检测下来,结果让她彻底慌了神。
除了一只包暂时没出鉴定结果,剩下四只,全被指出有问题,不是正品。
拿着鉴定报告,徐女士第一时间就去找当初的专柜。
可刚一上门,第一个难题就来了:小票编码和包身编码,对不上。
这一点,很多人都忽略了,专柜购物时,极少有人会核对小票与商品编码是否一致。
更让她崩溃的是,其中一家当初买的LV专柜,已经悄无声息撤柜了。
人去楼空,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找不到,前期留存的小票,仿佛成了废纸。
她只能寄希望于另一家还在营业的专柜,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可专柜柜员的态度,冷淡又强硬,直接拒绝扫芯片鉴定。
问起销售记录,对方只说,需要向总公司调取,没有明确答复。
徐女士又找到商场工作人员,对方口头承诺,会催促专柜提交销售记录。
可这份承诺,没有任何时限,没有任何保障,纯属一句空话,没个准信。
专柜,为什么拒绝扫芯片鉴定?
LV新款包大多带有NFC芯片,扫码可核验库存信息,一旦扫码,假货便会无所遁形。
拒绝扫码,大概率是心里有鬼,怕鉴定结果戳穿谎言。
专柜撤柜,不代表责任消失,商场也有连带责任,遇到专柜撤柜,商场作为出租方,有义务监管专柜。
徐女士没有放弃,她知道,自己花的是正品的钱,没理由吃这个亏。
目前,徐女士已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监局已经介入调查。
至于后续能否维权成功,能否拿到应有的赔偿,还是个未知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LV专柜作为销售方,有义务配合消费者验证商品真伪,拒绝扫芯片鉴定,本质上就是在逃避责任,限制消费者的维权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商品真伪验证服务,专柜拒绝配合,已经涉嫌违规。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3条,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均可作为维权证据。
徐女士手中的付款记录、鉴定报告,已经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从专柜买的包为假货的事实。
即便编码对不上,只要能证明商品是从该专柜购买,专柜就无法免责。
编码对不上,反而可能成为专柜售假的间接证据,大概率是专柜存在调包、售假等违规操作,才会出现编码不符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缺陷,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柜撤柜不代表主体消亡,其所属的LV品牌公司,仍需对销售假货的行为承担责任。
商场作为出租方,未尽到监管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审核专柜资质、监管专柜经营行为,不能置身事外。
如果最终能认定专柜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退一赔三”。
只要能证明专柜欺诈,就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无需等待判决后再主张,可在投诉或诉讼中直接提出。
市监局介入后,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线索,若查实专柜售假,会对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营业执照。
专柜售假,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涉嫌侵犯LV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若情节严重,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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