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女子看完演唱会,准备去停车场发动车子回家。车子刚启动,一位穿着代驾服装的男子,突然拉开女子的车门坐进去,说自己的电动车没电了,请求女子帮忙捎到小区门口。到了小区门口,女子刚停车,男子就用一块湿布捂住她的口鼻,女子先是假装晕倒,之后趁机拉开车门逃跑,并且向附近的巡逻车求救。
办案人员赶紧过来帮忙,先是调查车内痕迹,立刻把逃走的男子给控制住,之后又把另外一个同伙给抓获。据交代,这俩人专门针对这样的女性下手。
南方都市报3月2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事发于一个深夜,刘女士独自去看演唱会,结束之后,刘女士一个人去停车场开车回家。
就当刘女士启动车子之后,她的后车门突然被拉开,一个穿着代驾衣服的男子,直接就钻进了刘女士车里。
男子说着本地话,跟刘女士说:“姐,我的电动车没电了,捎我到小区门口就行了。”
刘女士也是大好人,她感觉如今到处都是摄像头,这些人应该不敢胡来吧。
于是就真的把男子给捎上了,并且带到了小区门口。
刚刚开到拉小区门口的辅路,刘女士准备把男子给放下来,没想到对方直接就用一块湿布捂住了刘女士的口鼻。
刘女士知道了,这就是要迷昏自己啊。
她想要挣扎,但是完全不是对方的对手,刘女士已经开始感觉到晕乎乎的。
眼看着再挣扎也没有意义,刘女士表示,“你饶了我吧,我的钱全都给你,包里有银行卡。”
而男子则表示:“你把车子往没人的地方开。”
刘女士心想,要是去偏僻的地方,那么就更加任他摆布了。她就开始慢慢摸向了门把手,同时自己也慢慢瘫软下去,假装自己晕倒了。
此刻男子也开始有些放松警惕,手也慢慢的放下来了。
就趁这个时候,刘女士直接拉开门把手,推开车门,连滚带爬的开始冲向了马路对面。
要知道,就在马路旁边,正好有个巡逻车开过来。
男子本来还准备追赶刘女士,一看到巡逻车,立刻就跑的没影了。
刘女士遇到了巡逻人员,当时就两腿一软,瘫倒在地。她吓得魂儿都没了,缓了好久,才把事件的经过跟办案人员讲述了一番。
在刘女士的带领下,办案人员立刻去刘女士的车里调查,发现有刚刚掉落的布,这是一块湿布,估计里面掺有不明液体。
当时办案人员就感觉,这并非普通的抢夺,而是有预谋的犯罪。
之后经过顺藤摸瓜,不仅抓住了当晚威胁刘女士的男子郑某,还抓到了他的同伙张某。
原来,这俩人专门针对开豪车的单独女性下手,并且还会在豪车的下面安装跟踪器,这样可以把女子的下班时间、回家路线都摸得清清楚楚。
除了刘女士,两位犯罪人员交代,其他还有两起类似事件,也是他们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夺公私财物的,会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当出现这些情况的,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多次抢劫的,或者抢劫数额比较大的。
当出现上述情况的,则会增加刑期,处罚力度也会更为严厉。
而男子郑某当时伤害刘女士,还用湿布捂住了刘女士的口鼻,目的就是不让她反抗,进而可以抢夺她的财物。
根据这样的抢劫行为,最后一审判定,郑某、张某犯有抢夺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且各自处以罚金。
郑某面对审判时还抗辩:“我又没有得逞,只是吓唬她一下而已。”
如此陈述,也不能给自己脱罪。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而且属于以“其他方式”实施抢劫的典型情形。纵然没有抢到财物,但是也构成了抢劫罪未遂。
针对这样的行为,法律有明确的定性和严惩机制。
这两个男子,不是一时冲动、激情犯罪,而是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刑事案件。
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当然,我们每一个人也都需要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希望每一个深夜独自回家的你,都可以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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