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下单买汽车被拒发货,网友两派吵翻天,法院一锤定音
成都,小文在某电商平台的汽车官方店铺里,意外发现一辆标价仅1元的汽车,这令他心动不已,本想着捡个漏,不料,还真下单成功并支付了一块钱。
小文满心期待等着提车,没想到,商家很快以“系统测试链接、并非真实销售”为由,拒绝发货,随后商家通过客服道歉,并建议他退款。
从惊喜到愤怒,小文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交付车辆,或是赔偿损失近12万元,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2025年5月31号,那天下午,小文像往常一样刷着手机。
意外在某平台上看到一条推广信息:“买车养车”有好物,还配了“戳图下单”的按钮。
他随手点了进去,页面直接跳转到一家“某新能源体验中心官方旗舰店”。
他一眼发现,店里一辆新能源汽车,标价居然只有1块钱。
1块钱能买辆车?小文当时半信半疑,但他没禁住诱惑,直接下单并支付一块钱成功。
订单状态很快变成了:正在出库,仓库正在处理中,物流信息也明明白白写着:三天后发货,四天后送达。
看着屏幕上这些信息,小文兴奋大喊大叫,只花一块钱买的车要到手了,这不是捡了个天大的漏吗!
可接下来,商家根本没按套路走,他支付的1块钱被原路退回了。
商家的解释是:系统测试链接、并非真实销售。
他当然不干,自己都付了款订单成功,也显示发货了,商家怎么能说不给就不给,商家出尔反尔明摆着是赖账。
2025年7月,他直接把商家告到法院,要求要么把车给他,要么赔偿损失。
法庭上,双方谁都不让步。
小文这头的道理很直白:商家在平台上挂了商品,标了价,自己付了钱,合同就算成立了。
至于商家说的“系统错误”“测试链接”,那是他们内部的事,凭什么让消费者买单?
而且等了这么久,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了,这口气咽不下去。
可商家那边,也有自己的说法。
他们抛出一个关键细节:在陈某下单前几分钟,客服就已经明确告诉陈某,那个链接还没做好,不建议下单。
也就是说,陈某是在被告知“链接有问题”之后,仍然选择付款的。
另外法院查明,1元购车的商品页面,本身就有不少问题。
车辆的颜色、配置、参数这些关键信息,要么标注得模模糊糊,要么前后矛盾,根本不像一个正常的售车页面。
页面上标注的是汽车,而小雯下单的是新能源电车。
也就是说,就算小文没找客服问,光看页面,也没法确定这到底卖的是哪一款车。
法院最后抓住这两个关键点:第一,陈某下单前,商家已经明确告诉他这是测试链接,不建议下单,那他再付款,不能算双方达成了真正的“买卖合意”。
第二,商品页面的信息,压根不完整、不明确,这样的页面不属于有效要约。
既然连要约都不算,那合同也就没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当一方想和另一方订立合同,得把想交易的东西、价格、数量等关键内容说清楚,让对方能明确知道交易内容,这样才能算一个有效的要约。
如果这些关键信息不清楚,就不能算是有效的要约,即使对方做出了看似同意交易的行为,合同也可能不成立。
本案中,商家的商品页面中车辆颜色、配置、参数等关键信息标注模糊且前后矛盾,不符合内容具体确定这一要求,所以不属于有效要约。
虽然小文下单成功了,但由于不存在有效要约,双方未达成真正的买卖合意,合同也就不成立。
最终,法院驳回小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文的一元买汽车的梦终于破灭了。
有人替他不值,毕竟订单上“正在出库”四个字,确实写着了。
但法院判的其实不是1块钱能不能买到车,而是双方到底有没有达成这笔交易。
如果商家提前告知,商品页面又明显是半成品,那光靠一个付款动作,确实很难把商家套住。
这案子给大伙提了个醒:网上看到那种价格离谱到不真实的商品,先别急着掏钱。
页面上的“正在出库”不一定代表真发货,付款成功也不一定就等于合同成立。
就这还硬要下单,这风险就只能自己扛。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