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房产留长子长孙引纠纷!一份遗嘱有效一份无效,女儿只分到法定份额
深圳一场家庭继承纠纷闹上法庭,一对老夫妻留下的共有房产,因两份遗嘱效力截然不同,最终分配向长子长孙倾斜,两个女儿虽极力反对,仅能拿到法定继承份额。这起案件戳中了当代家庭财产分配的痛点,也让《民法典》中遗嘱效力的规定再次成为热议焦点。
黄某与沈某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套共同房产,三个子女(长子黄某甲、长女黄某丙、次女黄某丁)和孙子黄某乙为此对簿公堂。长子黄某甲拿出母亲沈某的录像遗嘱,声称母亲将全部房产留给自己,还以肢体残疾为由要求多分;孙子黄某乙则握着爷爷黄某2018年的自书遗嘱,要求继承爷爷名下50%的房产份额。
两个女儿却不认可这两份遗嘱,她们提出:父亲的自书遗嘱只能处置属于他个人的那一半房产,而母亲的录像遗嘱既无见证人,也不符合法定形式,理应无效。双方各执一词,亲情在利益面前变得脆弱不堪。
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典》做出判决:黄某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合法有效,其名下50%房产份额由孙子黄某乙继承;而沈某的录像遗嘱因缺少见证人,不满足法定形式要件,被认定为无效,沈某名下的50%房产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三个子女均分。
最终,长子黄某甲既继承了母亲份额中的1/3,又因儿子黄某乙拿到爷爷份额,实际获得房产大部分权益;两个女儿仅各分得母亲份额中的1/3。这样的结果让女儿们难以接受,却也让网友们吵翻了天。
有人支持法院判决:“遗嘱效力就得按法律来,自书遗嘱只要形式合法就该认,录像遗嘱没见证人确实无效。”也有人感慨重男轻女的观念仍在作祟:“老人把财产都留给长孙,明显是偏心,女儿也是继承人,凭什么分这么少?”
法律人士指出,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醒:订立遗嘱一定要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日期,代书、录音录像等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引发家庭矛盾。
这场房产继承闹剧,不仅暴露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律的碰撞,更让人们看到:哪怕是至亲,在财产分配面前也可能反目。唯有提前做好合法合规的财产规划,才能避免身后家人为利益撕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