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赔偿新规!别再傻傻赔钱,这些情况可免责
养狗的快乐,藏着一份避不开的责任。生活中狗咬人事件屡见不鲜,不少铲屎官都有过这样的疑惑:自家狗伤了人,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都得掏钱赔偿?答案并非绝对,《民法典》早已对犬只伤人的赔偿责任划定清晰边界,懂这些法律常识,才能既守规矩,又避坑。
养犬人要明确,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哪怕铲屎官没有任何主观过失,哪怕是狗狗突然失控伤人,赔偿的责任都要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遛狗不牵绳、出门不戴嘴套,这些违背养犬规范的行为,更不能成为推脱责任的理由。毕竟宠物的行为无法完全预判,作为主人,看管好爱宠是法定义务,因疏忽导致他人受伤,自然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现实中,不同的养犬行为,对应着不同的赔偿责任轻重。若是违反养犬规定,比如未给狗狗接种疫苗、违规放养导致伤人,即便能证明受害人存在主动挑衅等故意行为,也只能适当减轻赔偿责任,绝无完全免责的可能。而饲养藏獒、比特犬等明令禁养的烈性犬,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这类犬只伤人,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都必须全额赔偿,这是法律定下的铁律,容不得半点侥幸。
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情况,就是流浪狗或遗弃犬伤人。不少人养犬三分热度,新鲜感褪去后便随意遗弃,殊不知狗狗在流浪期间伤人,原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旧要承担侵权责任。遗弃的是宠物,逃不掉的是责任,法律从不会纵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要以为丢掉狗狗,就能一了百了。
当然,法律从不是一味偏袒,也会兼顾情理,狗咬人并非所有情况都要饲养人买单。唯一能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是饲养人能充分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比如受害人故意逗弄凶犬、无视“内有恶犬”的明确警示擅自闯入私宅、主动拉扯狗狗尾巴等蓄意招惹行为,这类自讨苦吃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减轻甚至免除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但要格外注意,这一免责情形并非万能。如果饲养人本身就存在违反养犬规定、饲养禁养烈性犬等行为,即便受害人有一定过失,饲养人想以此免除赔偿责任,基本是难如登天。法律的初衷,是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督促饲养人尽到监管义务,守规矩才是避免赔偿的根本。
如今养犬成为很多人的生活选择,可爱的毛孩子能带来陪伴与欢乐,但这份欢乐,绝不能建立在忽视责任的基础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仅是对受害人的保护,更是对养犬人的约束。遛狗牵绳、按时打疫苗、不养禁养犬只、看管好爱宠,这些看似简单的小事,既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钱包负责。
养犬无小事,责任记心间。懂法守规,才能让人与宠物的相处更和谐,让养犬的快乐不被意外的赔偿纠纷冲淡。毕竟,文明养犬,才是对毛孩子最好的守护,也是作为饲养人最基本的素养。 未牵绳狗伤人 未栓绳狗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