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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尹女士带儿子去医院解决鼻子问题,医生建议手术。手术顺利完成后,结账时尹

浙江温州,尹女士带儿子去医院解决鼻子问题,医生建议手术。手术顺利完成后,结账时尹女士却傻眼了!总费用9430.53元里,材料费竟高达3927.26元。一问才知,这钱全花在一把“一次性手术刀”上了!尹女士当场就火了,术前怎么没人告知要收这笔钱?也没说刀这么贵!医院不提供手术刀难道让家属自己带?这“先斩后奏”的做法太不地道。这刀到底凭什么这么贵呢?

这事,还得从尹女士的儿子鼻子堵了半年多说起。

那段时间,孩子晚上睡觉打呼,还老容易窒息,尹女士天天盼着能早点解决。

3月下旬,她终于逮着机会,带儿子去做了个检查,检查后,说必须手术,尹女士也没多想,为了孩子,手术就手术呗。

29号那天,手术挺顺利,尹女士悬着的心也落了地。

可结账时,她一看账单,整个人都懵了,9430.53元里,材料费就近4000元,还是一把一次性手术刀的费用。

尹女士认为:术前没人提这刀要单独收费,还这么贵?这不是坑人吗?

她觉得医院没尊重家属知情权,要是提前说有进口和普通刀可选,或者告知是自费,家属也能有个准备。

现在刀用了,钱交了,感觉被狠狠宰了一刀,这谁能受得了?

不光是在意刀值不值4000,更在意医疗收费透明度,毕竟谁也不想去医院被当冤大头。

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了,希望能给尹女士一个合理说法,这医疗收费,确实得好好整整了。

大家也都好奇,这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术前不告知收费项目,到底合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手术刀收费,显然属于服务费用的一部分,医院在术前,是不是得告知尹女士呢?

要是没告知,那可就侵犯了尹女士的知情权了。

去医院看病,和医院之间,其实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咱们支付费用,这合同里,是不是得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呢?

要是医院没提前告知,术后才说要收这笔钱,那可就违反了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了。

尹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清单,医院也有义务在术前告知,这手术刀的费用,到底收不收,收多少。

医院收费,是不是得明码标价,让患者和家属一目了然呢?

要是医院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或者模糊收费项目,那可就涉嫌欺诈了。

医院术前没告知手术刀收费,术后才说要收钱,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尹女士有权要求医院退还这笔费用,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毕竟,消费者的权益,可不是能随便被侵犯的。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却因为一些不透明的收费,让患者和家属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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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法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