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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92岁的老人有四个子女,可她把几万元的存款全给了小女儿。当她患病住进养老院

焦作,92岁的老人有四个子女,可她把几万元的存款全给了小女儿。当她患病住进养老院后,其他三个子女就不来看望,压力全部给到了小女儿。现在小女儿也六七十岁,手脚都变形了,无力一人承担老母亲的照料,希望其他三兄妹能够搭把手。可是大姐光动嘴不行动,大哥见面就骂人,弟弟总是说自己忙,抽不开时间。小女儿无奈地哭诉道:“一个娘能养十个孩子,十个孩子养不了一个娘啊。”

据悉,王女士是四姊妹,上面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下面一个弟弟。之前妈妈没生病、身体好的时候,大家都没有矛盾。

现在妈妈生病了,出院后就住进了养老院,矛盾就慢慢开始了。

用王女士的话来讲,就是妈妈能动的时候,给大家弄吃的,大家都和和气气的。现在妈妈不能弄吃的了,反而要让大家照顾了,大家就敬而远之,不想沾边。

但是她觉得,作为子女,必须得孝顺。毕竟自己也六七十岁了,如果自己不照顾妈妈,那以后自己女儿不照顾自己,那又该怎么办呢?

可是自己身体也不太好,满头白发,手也变形了,脚也变形了,整个人看起来不到90斤。她要全天候去照顾母亲,确实有点难度。

虽然是养老院,有人照顾,不需要出太大的力,但是王女士家里也有一摊子事情,她就希望哥哥、姐姐、弟弟来替换替换。不是说一天24小时,至少每个星期抽一天来探望探望,陪妈妈说说话,照顾一下她吃饭,也能让王女士松口气。

可是其他三个子女不这么想:我们都每个月出500块钱了,让老母亲在养老院,那里有看护,我们去不去,老母亲都一样,有什么必要一定要去?

王女士却不这么看。
养老院看护就那么几个人,里面那么多老人,要是老母亲想出来晒个太阳,有子女在身边,直接就推出来了;要是不在身边,看护忙不过来,老母亲就不能想出来就出来。

就这样观点不一样,大家越发闹矛盾了。

最关键的是,老母亲把身上的几万元钱都给了王女士,这就更让其他兄弟姐妹觉得,这事不该落在自己身上,就该王女士去照顾老母亲。

但是老母亲年纪越来越大,知道自己时日不多,还是希望儿女们能时常陪自己说说话、聊聊天。

可是跟大哥一提到这个事情,他就开骂,还总提那几万元钱,反正一句话:不关自己的事。

给大姐打电话,一年四季打不通,就是躲着王女士,反正不沾边。

给弟弟打电话,对方和和气气,但是总说一句话:我忙,空了我再来。

王女士实在没有办法,只能希望调解员来帮忙协调一下。

当她说起和哥哥、姐姐、弟弟沟通的过程,泪流满面地说:古话都说,十个儿子母亲都能养,可是十个子女,却养不了一个母亲,想想都心痛。

而调解员见到老人时,问她想不想子女,她却失落又痛心地道:不想,一个都不想管,他们来不来?

显然,她是在怄气,其实心里想他们来,可他们就是不来。

好在大哥的儿子很懂事,主动找到调解员,说他们几兄妹其实没什么深仇大恨,也不是为了那几万元钱,主要是各自都有缺点。

自己爸爸不愿见小姑,小姑又不愿见姐姐,弟弟又是不爱管事的人。

不过他也表示,自己会督促爸爸去看奶奶,周末也会带着孩子去看奶奶。

大哥这边的事说通了,弟弟也表示,一定会去看妈妈,不会再像以前一样,总说自己忙。

最后,姐姐也表示,一定会冰释前嫌,安排好事情就去陪妈妈。

网友们看到后都觉得,兄弟姐妹之间虽然有隔阂,可别把矛头指向老母亲啊。她都90多岁了,还有多少日子可以活呢?不要等到母亲离开了,想孝顺都没人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不光是每个月给点钱就完事了。法律明确说了,子女必须常去看望、多陪伴,不能冷落、不能不管。

老人把财产给谁,是老人自己的权利,不能因为钱没分给你,你就拒绝照顾、拒绝探望,这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

从这件事来看,92岁老母亲有四个子女,每个月赡养费都给了,住院费也平摊了,可几个子女就是不愿多去养老院陪陪老人。

就因为老人把几万块钱给了小女儿,其他兄妹就心里不平衡,要么躲着不见,要么光说不做,要么一直找借口说忙,把所有压力都丢给六七十岁、身体都不好的小女儿。

老人在养老院不缺吃穿,缺的就是子女的关心和陪伴,可连这点最基本的,几个子女都不愿意给,实在让人心寒。

最后想说,父母养你长大,你陪父母变老,这不是交易,是本分。

法律管的是底线,良心管的是人心。

不能因为财产分配心里不舒服,就对老人不管不顾。

老人都90多岁了,见一面少一面,做子女的,少点计较,多点陪伴,常去看看老人,这既是良心,也是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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