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这个“亲爹”,干的还是人干的事吗?
13岁,亲生女儿,三次带进汽车旅馆。
就这一句话,已经够让人把牙咬碎了。
可这畜生,还不止这些。
平时稍不顺心,抄起塑胶水管就往死里抽。小姑娘胳膊上那道8厘米长的疤,到现在都消不掉——不是伤消不掉,是她这辈子都忘不掉,打她的人,是她亲爹。
最恶心的是啥?
为了脱罪,他编出自己有“夜盲症”,说晚上不能骑车。还反过来泼脏水,说自己女儿私生活乱。
一个13岁的孩子,被亲爹糟蹋了,还要被亲爹污蔑。
你听听,这还是人话吗?
幸好,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开房记录也摆在那。证据把他的老脸抽得比那根水管还响。
可孩子呢?
现在看见男的靠近,就浑身发抖,控制不住地哆嗦。医生说,这是严重的心理创伤。
9年。他就判了9年。
9年后他出来,换个地方,还能重新生活。
可那个小姑娘心里的疤呢?
一辈子,都好不了了。
读者朋友们,你们说——这种人,9年,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