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万该不该还?
说个真实的案例,
今天在房产交易所里,一位房主亲口对我讲述了她正身陷其中的一件麻烦事,
听了以后,我陷入了沉思,
这位房主前段时间和一位外地的购房者成交了一笔房产交易,
当时是以145万成交的,
对方全款付清房款,
没有第三方见证,是两方直接交易的,
房款付清后,办理了过户,
过户时是以100万价款备案的,
现购房者提出,备案的合同价是100万,前期已支付了145万,多支付的45万要求原房主予以返还,
原房东不同意返还45万,
双方拉扯中,
你认为45万应予以返还吗?
这件事给你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