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毒贩陈森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法方对此“表示震惊”。
对于这个毒贩所犯的具体罪行,很多网友并不是太清楚。我简单介绍一下。
陈森,1963年出生于广州,后加入法国国籍,绰号“肥佬”,是特大跨国制贩毒集团核心头目。他早年间辗转老挝、法国获取外籍身份后,并未走正道,反而利用“外籍人士”身份作掩护,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涉足毒品犯罪,纠集同伙构建起制、运、销一体化的跨国贩毒网络。
1999年至2003年期间,陈森伙同同伙在广东惠州、中山、番禺及河南等地,租用偏僻鱼塘平房、废弃工厂等设立地下制毒窝点,批量制造冰毒,累计制贩冰毒约 8 吨。2005 年伙同他人走私氯胺酮氯胺酮 400 千克。1999 年至 2003 年与缅甸毒贩合作,贩运海洛约1700千克。
2005年陈森被抓获,2007年因另一宗毒品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警方深挖,其早年制毒、贩毒的漏罪被查清,2010年广州中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26年4月在广州依法执行死刑。入狱后,陈森还曾指使同伙试图重金“捞人”,但其图谋最终未能得逞。
陈森涉案毒品数量如此之多,被依法判处死刑完全就是罪有应得,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法国的对其被执行死刑“表示震惊”,其本质上是双重标准的体现。法国自身虽已废除死刑,但这是其国内法律规定,不能强加于中国,更不能以此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毒品犯罪是全球公敌,打击毒品犯罪是各国共同责任,中国依法严惩陈森,既是维护本国法律权威,也是践行国际禁毒共识。
此前已有多名外籍毒贩在中国因严重毒品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中国始终明确传递“外籍身份绝非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的信号,法国方面此次刻意表示“震惊”,实则是对毒品犯罪的纵容,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不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