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佛山37岁女老板被抢走8万现金,开车直接撞向劫匪摩托,致1人死亡,2人受伤,被判“正当防卫”无罪!劫匪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网友:这才是法律,这才是正义,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
广东佛山,37岁的女老板荣女士经营一家小公司。
那天她刚在公司楼下车库门口停好车,殊不知早已预先埋伏好的三名男子就冲出来,一榔头敲碎玻璃。
紧接着,有人粗暴地拉扯她的头发,一把抢走副驾驶位上的手袋——里面装着8万多元现金。
整个过程也就十几秒。三个人得手后奔向停在一旁的摩托车,发动摩托就逃走了。
荣女士一看自己的包被抢走,她发动车子,一脚油门追了上去。
劫匪骑着摩托疯狂逃窜,荣某开着车紧追不舍。劫匪见她紧追不舍,慌忙冲上路边高出30厘米的住宅区台阶,企图逃窜。
荣女士没有犹豫她直接撞了上去——“砰”的一声巨响,三名劫匪被撞飞,一人当场死亡,两人重伤倒地。
事后,荣女士主动配合警方调查,案件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
一审法院判决: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两名受伤劫匪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
可两名劫匪不服,竟提起上诉,声称荣女士是“故意杀人”。
二审维持原判。
这事儿传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说,抢钱的时候想没想过后果?活该!法律保护的是守法公民,不是坏人。这个判决我给满分!”
也有的说,8万块钱而已,至于闹出人命吗?防卫过当了吧。”
还有的说,劫匪是有错,但罪不至死啊。女老板完全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要放到真实的生活场景中去理解的。
法律不能要求受害者在那种时刻还能冷静地计算“防卫的限度”。真正应该被谴责的,是那些动手抢钱的人,而不是被抢后奋力反击的受害者。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当你面对暴力,当你财产被夺,当你人身安全受威胁时,你有权反抗,你不必忍气吞声。
法律不会让老实人吃亏,不会让受害者还得替施暴者的性命负责。
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