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上海户口、非共同居住人的亲戚不可能享受政府拆迁安置补偿,这是毋庸置疑的!居然还有一些人认为亲戚都有份,真是很可笑!
前天我发了文章“简直太离谱!上海公房动迁外地亲戚跑来要分钱,凭啥?”引起许多人的共鸣,绝大多数人都同意我的观点,即没有上海户口、非共同居住人的亲戚不可能享受政府安置补偿,这是国家和上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详细规定可以自己上网查询或者看我以前的文章。
但是也有少数人认为亲戚都有权利继承外婆的房产,我觉得他们是把私房与公房混为一谈了!
我文章写的是公有住房,非上海户口、且非同住人不可能享受政府安置补偿!如果不信可以上法院,由法院判决就心服口服了!
其实道理很明白,第一,房子是国家的,拆迁时以承租人为补偿主体,第二,以前房子承租人是外婆,后来变成女儿的,但是动员回乡以后外公外婆家与舅舅阿姨家都有宅基地与自留地,其实核算利益的话比上海人更多,第三,没上海户口都要分,岂不是违法?岂不是乱套了?那么乡下的外婆舅舅阿姨他们的宅基地与自留地上海亲戚也应该有份?这个应该是双向的吧?那样的话肯定天下大乱了!
大家说说是不是这样啊?是什么让亲戚反目成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