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病逝前,立下遗嘱,除了每年给老母10万赡养费,把其他房产,存款,都给了婚生女儿,一分钱都没给未成年的私生子留。孩子妈一气之下,告到法院。
这名10岁的男孩,起初手里确实一分钱都没拿到。
王先生在深圳南山、宝安坐拥千万房产。这位能人活着的时候,偶尔还在微信里问问孩子是不是发烧感冒。可一到分家产的节骨眼,亲骨肉硬是被他当成了空气。
有人可能会说,遗嘱都公证了,就得按“死者为大”办,法院强行划走20%的份额是坏了规矩。
但这案子判得很明白。
王先生这辈子算盘打得精。生前遮掩着,保住了家庭体面;人走了,就想拿一纸声明把当爹的抚养责任甩个干净。连个劳动能力都没有的幼童,凭什么去给大人犯的错买单?
遗嘱自由,向来不是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民法典》里定死的“必留份”制度,防的就是这种自私。当爹的要是能凭心情就让亲生骨肉饿肚子,法律的公义往哪摆?
千万身家的家底,哪怕你给不了一个完整的家,也不能把孩子最基本的活路掐断。
法院硬划出的这20%,根本不是在分家产。
这是在救命,也是在替死者把没尽完的义务补上。
婚姻讲合法非法,可血脉和生存权没罪。要是这所谓的“个人意愿”连基本的道义都不顾,法律自然得强行纠偏,守住人性的底线。
拿“名分”去压“生命”,这种事儿绝不能惯着。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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