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到过期饮料,#店家发科普视频称过期不代表不能吃#,#店方回应销售过期饮料给顾客发科普#】2026年4月6日,周先生在郴州西站附近一家“好想来”零食店购买了一瓶饮料,喝了大半后才发现已过期5天。他多次找店家协商均未获得理想的结果。店长曾提出十倍赔偿并愿意承担检查费用,但要求周先生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体不适与喝了该零食店的过期饮料有关。店长还发来一条“白岩松谈食品保质期”的视频,借用其观点辩称“保质期过了并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认为此举是“侮辱”,已联系好想来的总部及相关部门继续维权。食品过了保质期到底能不能吃?其实这个问题,早有权威部门和媒体进行科学解读:“保质期”并非食品变质的“生死线”;那么,商家能不能销售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律师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可销售,必须下架。否则会面临销售金额十倍的赔偿或者最低一千元的赔偿,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喝到过期饮料,商家发来视频:“刚过保质期不代表不能吃”2026年4月6日,过完清明假期的周先生从郴州西站出发动身前往广州参加工作。在郴州西站附近的一家好想来零食店内,他购买了一瓶500ml的小洋人妙恋、一瓶500ml的统一阿萨姆奶茶还有一包30g的彩虹糖。离开零食店后,周先生饮用了小洋人妙恋发现“口感偏酸”,检查后发现该饮料已经过期“生产日期是2025年8月1日,保质期是8个月”。迫于列车即将出发,周先生打车折返回去要了店员的电话和微信就离开了。再次离店后不久,当事店员提出双倍赔偿被周先生拒绝。当晚,店长杨女士提出十倍赔偿并愿意承担周先生的体检费用,但前提是医生证明结果与这瓶过期5天的饮料有关,但周先生认为店方应先出具检查费用,双方并未达成一致。4月7日凌晨,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杨女士向周先生分享了一条科普视频称“保质期过了并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观看后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随后决定联系零食店总部和有关部门解决该问题。4月8日,记者联系到了杨女士,她证实了店员确实销售了过期饮料给周先生,自己也在积极与周先生协商,但并没有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她告诉记者,此次销售过期饮料是售货员的“工作失误”,该事件发生后店方立马检查了所有的货物,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我们好想来是很正规的”。关于为何要向周先生发送科普视频,杨女士解释道她只是想证明过了保质期并不代表不能吃,她认为在保质期内或者过了保质期,食品只是口感会稍微不同,但是不会对身体有任何影响。记者注意到,这条视频由“胡飞龙 郴州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