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江西,一开路虎车的男子,在加油站加了500块钱的油,加完油后,他故意把服务员支开,说他上车就付款,结果,上车后却一脚油门加速逃走了,服务员追也没追上,最后只能报警。可监控录像中,男子全程戴着口罩,连车牌也卸了。服务员只好自认倒霉说:气死了,这500块钱得自己认!
女子在江西九江的一家加油站做服务员,工作一直很顺利。
可就在上个月月底,却发生了一件很奇葩的事儿,让她损失了500块。
当天,他接待了一位开路虎车的顾客,顾客告诉她,把油箱加满。
这位顾客的言行举止看上去没什么异样,唯独有一点,让女子觉得奇怪。
该顾客加油的过程中,全程戴着口罩。
不过,出门戴口罩的人多了去了,可能因为感冒,或者防灰尘,也能理解。
于是,女子也就没多想。
该顾客一共加了500块钱的油,加完油后,女子晾出收款码,提醒他付钱。
可顾客却故意把她支开,让她先把油枪放好,然后说,他的手机在车里,他这就上车付钱。
结果,谁也没想到,就在女子转身搁放油枪时,男子迅速上车,一脚油门加速蹿出了加油站。
女子见状,赶紧追了上去。
可两条腿哪有四条腿的速度快。
最终,该顾客逃之夭夭了。
彼时,女子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位顾客全程戴着口罩,是早有预谋啊,早就给自己配备好了作案时掩护自己的行头。
事后,女子和同事也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开路虎的人,竟然为了500块干出逃单的事儿,真的是颠覆人的三观。
女子最终只好选择报警,可调出监控女子才发现,这辆路虎车根本没车牌,早卸了。
女子委屈地说:真的气死了,没办法,这500块我只能自己认。
《民法典》第628条规定: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价款。
该男子在加油站加完油那刻起,和加油站双方即形成即时买卖合同关系。
加油站已履行交付油品义务,男子未付款即离开,构成根本违约。
加油站有权要求该男子补缴500元油费,并赔偿逾期利息、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逃避付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
只不过500块钱金额,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按治安案件处理。
真的是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开得起百万豪车,却付不起500块加油钱,还要折辱自己的尊严选择逃单。自己的过错,最终却要让服务员来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