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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一位律师博主解读说,群主进去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现在“水花征服者联盟”群主正

刷到一位律师博主解读说,群主进去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现在“水花征服者联盟”群主正在瑟瑟发抖吧。删帖来不及了,退群也来不及了,解散这个群,当然也来不及了。

群主建了这个群,定了群规 “除全红婵外禁止攻击其他人”,就这么一句话,把自己和两百多号人,全都送进了法律的风口浪尖。

很多人可能还没反应过来,不就是网上建个群、说几句闲话吗?怎么就摊上大事了?

这事看着小,其实性质已经变了,从一时口嗨,变成了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霸凌,而这位群主,就是这场霸凌的 “总指挥”。

全红婵是谁?是为国争光的跳水运动员,2007 年出生,到现在也就 19 岁,还是个没完全长大的姑娘。

她每天的生活就是高强度训练,为了控制体重,连一口饱饭都不敢随便吃,站上十米跳台,要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恐惧,每一块金牌背后,都是数不清的汗水和伤痛。

就这样一个为国家拿荣誉的孩子,凭什么要被人拉进小群里,当成唯一的攻击目标?

群主倒好,不立文明聊天的规矩,反而专门定了一条 “霸王条款”—— 别人都不能骂,就盯着全红婵骂。

这哪是群规,分明就是一张针对全红婵的 “网暴许可书”,是公开告诉群里所有人:你们放心骂,不用有顾忌,我给你们撑腰,就可着这一个小姑娘欺负。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是匿名的,是在私下群里说的,别人看不到,法律也管不着。但他们忘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也不是藏污纳垢的 “法外飞地”。

你以为的私下吐槽,一旦形成规模、形成组织,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更关键的是,法律对群主的责任,早就写得明明白白。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里,核心就一条: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别人发了违规言论,你没看见、没来得及管,可能还算过失;但你主动定规矩,纵容甚至鼓励大家去攻击特定的人,那就是主观故意,是知法犯法。

就拿这个群主来说,他的过错根本没法洗。第一,主动创建了这个以网暴为目的的群,把一群心怀恶意的人聚到一起。

第二,亲手制定了歧视性群规,把全红婵单独列为攻击对象,相当于给网暴行为 “合法化”。

第三,长期放任群内的侮辱、诽谤言论泛滥,没有任何制止、删帖、踢人的管理动作,让这种霸凌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他要承担的责任,可不是道歉那么简单。

首先是民事责任,全红婵这边一旦起诉,他要和那些直接发言骂人的群成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公开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是行政责任,警方一旦查实,他大概率会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明确写着的。

最严重的,是刑事责任。这事已经不是简单的口角,而是有组织的网络侮辱、诽谤。

根据 “两高一部” 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像这种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或者在网络群组里长期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完全可以按侮辱罪、诽谤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群有 282 人,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还针对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极深,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律师说他 “进去是板上钉钉”,真不是吓唬人,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判断。

现在,广东省体育局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已经报警,国家体育总局也明确表态支持追责。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法律的尺子已经量到了这个群、这个群主和每一个参与网暴的人头上。

等待他们的,不会是不了了之,而是实打实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