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特殊津贴”荣誉与责任对等:权责统一才是民心所向
住房是民生之本,房地产市场的兴衰牵动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回顾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历程,一批参与早期住房制度改革、推动行业市场化起步的专家,曾凭借阶段性贡献,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这一国家级荣誉,这份奖励是对其早期工作的认可。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暴露出高房价透支民生、房企债务违约、烂尾楼频发、土地财政依赖过重、住房供需失衡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给普通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埋下风险隐患。由此民众发出朴素且合理的追问:初期凭借行业贡献获国家级津贴奖励,后期行业爆发严重问题,相关责任人理应被追责,这份诉求的核心,是对权责对等、功过相抵、终身负责原则的坚守,更是对民生利益、制度公信力的维护。
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才突出贡献的最高荣誉表彰之一,授予初衷是肯定人才在特定历史阶段的开创性价值。房地产领域获此津贴的专家,大多深度参与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行业政策制定及发展模式设计等核心工作,在解决计划经济时代住房短缺、推动城镇化进程、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理论支撑与政策落地的关键作用。房地产市场化初期,其研究与建议契合当时经济需求,助力行业快速起步,国家授予特殊津贴,是对其阶段性贡献的公正认可,这一历史事实不容否认。
但荣誉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相统一,国家级荣誉更不是规避责任的“护身符”,更不能实行“功过分离”的双重标准。国务院特殊津贴奖励的是对行业、对国家、对民生的正向贡献,而非终身免责特权。房地产市场后期出现的严重问题,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早期发展模式、政策导向、顶层设计中潜藏的弊端,在长期发展中不断累积、集中爆发的结果。部分获津贴专家作为行业顶层设计的参与者、发展理念的倡导者、市场走向的引导者,对行业过度金融化、房价非理性上涨、忽视民生住房需求、监管体系漏洞等问题,存在预判不足、纠偏不力、过度推崇资本导向、脱离民生实际等失职之处,其专业建议与发展导向,对市场乱象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关联责任。
民众要求追责,并非否定其早期贡献,更不是盲目追责,而是追求权责统一、过错必究的公平原则,是对“功是功,过是过”的朴素坚守。一方面,早期贡献已通过国务院特殊津贴、职业荣誉、社会地位等方式得到充分肯定与回报,荣誉与奖励已经兑现;另一方面,后期因决策偏差、履职失职、利益导向偏差引发的行业乱象,损害了亿万百姓的居住权益,加重了民生负担,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只享受荣誉带来的光环与待遇,却不用为行业后续的严重问题负责,本质上是破坏公平正义,消解国家级荣誉的公信力,更会寒了百姓的心。
从制度层面看,我国早已建立专业人才职业追责、荣誉动态管理机制,并非无据可依。对于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明确规定,若存在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违背职业操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等情形,可取消津贴待遇、撤销荣誉称号,涉嫌违法违纪的,更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房地产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支柱性行业,其发展失误影响全局性、长期性,涉及亿万民众利益,更应落实终身追责、过错追责机制。追责核心是厘清相关人员在顶层设计、政策建议、行业引导中的具体责任,区分学术建议与决策执行边界,针对存在明显失职、失误、利益裹挟、误导市场等行为,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绝不因其曾获国家级荣誉而姑息纵容。
同时,我们要明确,追责不是否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成果,更不是否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是纠正发展中的偏差,厘清责任边界,完善权责对等机制,让房地产行业回归“住有所居”的民生本质。追责的目的,是警醒所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政策设计者,手中的专业话语权、政策参与权,承载着国家与人民的信任,既要为发展贡献智慧,更要为后果承担责任;是完善荣誉奖励与责任追究挂钩的制度体系,杜绝“只享荣誉、不担责任”的漏洞,让国家级荣誉真正匹配责任与担当;更是回归民生初心,倒逼房地产行业摒弃资本至上、过度逐利的发展模式,回归保障民生、服务百姓的核心定位。
权责对等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功过不能相抵是基本准则。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对贡献的嘉奖,更是对责任的托付,享受多大荣誉,就要承担多大责任。房地产市场早期的贡献值得肯定,但后期的严重问题更不能回避,百姓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只有严格落实权责统一,对存在失职失误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责,才能维护制度公信力,回应民生期盼,才能让房地产行业彻底走出发展误区,真正回归民生本源,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守功过分明、权责对等,既是对国家荣誉的尊重,也是对百姓利益的守护,更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坚守初心的必然要求。唯有让奖励与责任挂钩、贡献与过错分明,才能让专业人才心怀敬畏、履职尽责,让行业发展贴合国家利益、顺应民心所向。大家支持追责吗?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