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推出多项重磅改革举措,核心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精准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
此次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打破了传统 “唯利润论” 的估值模式,重点支持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其中明确两项核心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 3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标,且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符合要求,适配新兴产业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 40 亿元,同时满足研发投入相关要求,覆盖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精准适配轻资产、高成长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填补了传统上市标准的适配空白。
为提升服务效能,此次改革同步推出三项关键举措:建立 IPO 预先审阅机制,开设保密审核通道,保护企业核心信息安全,缩短上市筹备周期;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引导市场理性定价,平衡企业融资与投资者权益;发挥地方政府作用,试点由地方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聚焦符合第三、四套上市标准的企业,提升审核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推送仅作为审核参考,不替代企业自身合规责任。此次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创业板上市体系,拓宽了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的上市通道,既为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更便捷的融资支持,也通过优化审核流程、明确标准,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