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北京,一男子被公司拖欠工资无奈辞职,本想着结清欠薪就好聚好散。谁知公司倒打一耙,以违反“户口服务协议”为由,反向索赔 30万违约金。男子怒提仲裁,结果大快人心:公司索赔被驳回,还得倒赔男子 15万!网友:把劳动法当废纸,这下踢到铁板了。
这事发生在北京的一家大型建筑公司。
2022年 8月,陈先生入职了这家公司,主要负责海外建筑项目。
入职的时候,公司抛出了一个非常诱人的条件,承诺可以为他办理极其稀缺的北京落户手续。
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司要求他签下一份《入职诚信承诺书》。
协议约定,服务期至少 5年,如果在此期间因为个人原因辞职,就要自愿赔偿 30万元作为损失费。
陈先生满口答应,原本打算踏踏实实在公司干下去。
可谁能想到,这工作干着干着,公司竟然开始拖欠工资。
房租和日常开销压得陈先生喘不过气,眼看着欠薪的时间越来越长,他实在耗不起了,无奈之下只好主动提出了辞职。
按照陈先生的想法,既然是你公司不发工资在先,我也不要什么额外补偿,只要把欠我的血汗钱结清,大家就好聚好散。
可他万万没想到,自己还没去讨薪,公司反倒先发制人,直接一纸诉状把他告到了劳动仲裁委。
公司理直气壮地拿着那份承诺书,要求陈先生赔偿 30万元的违约金,并且坚决否认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面对公司的倒打一耙,陈先生气愤不已,果断委托律师提起了反向申请。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们也炸开了锅,纷纷留言表达不满。
有人气愤地说,这家公司算盘打得太精了,一边拖欠着员工的工资,一边还想拿北京户口当卖身契敲诈 30万,简直是周扒皮在世。
也有人觉得,陈先生干得漂亮,面对这种不讲理的公司就不能心慈手软,必须要用法律武器狠狠地还击。
这事儿说到底,用人单位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职场中,很多大企业确实会用解决户口作为筹码,要求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
但这种协议能够生效的根本前提,是公司必须遵纪守法,且员工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违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第 4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这个案子里,仲裁委根据陈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等铁证,查明公司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
陈先生是因为被欠薪才被迫辞职,根本不属于协议里约定的“个人原因”。
既然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源过错方是用人单位,那份所谓的 30万户口违约金协议,自然也就变成了一张失去约束力的废纸。
最终,仲裁委不仅驳回了公司30万的无理索赔,还依法裁决公司必须向陈先生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一共将近15万元。
这起案件给所有打工人打了一剂强心针。
面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和霸王条款,只要咱们占理,法律绝对是打工人最坚实的后盾。
对此 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