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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一男子借给朋友960万,对方将490吨山茱萸抵押给男子,后来又以1064.1

开封一男子借给朋友960万,对方将490吨山茱萸抵押给男子,后来又以1064.16万元的价格将这批山茱萸卖给男子,三年后,山茱萸价格大幅上涨,朋友觉得自己亏了,便举报男子诈骗,称其以借款为由低价收购自己的山茱萸,民警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场纠纷从始至终都不是刑事诈骗案件,只是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利益反悔,更是对当初自愿达成的交易约定的公然违背。双方从借款抵押到最终完成药材买卖,每一步流程都建立在双方自主协商、自愿达成合意的基础上,不存在任何一方胁迫、欺骗另一方的情形

所有交易行为都有对应的约定作为支撑,完全是受法律约束的正常民事往来。当初朋友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主动提出以山茱萸作为借款抵押物,后续又因无力偿还借款,主动协商将抵押物转为出售,整个过程不存在男子设局圈套、刻意压价的行为,所谓低价收购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品价格涨跌本就是常态,参与交易的双方都需要自行承担价格变动带来的结果,既有权享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也必须承担价格下跌造成的亏损。

双方完成交易、款项结清之后,彼此间的买卖关系就已经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也已履行完毕,时隔三年再因标的物价上涨心生不满,进而推翻全部既定交易,这种行为本身就无视了民事交易的基本规则,也彻底丢掉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诚信底线。

朋友所谓的以借款为由低价收购,完全是脱离事实的片面说辞。借款与药材买卖是两个关联却相互独立的民事行为,前期借款是男子出于情谊提供的资金帮助

抵押是为保障债权实现的合法方式,后期买卖则是双方针对债务清偿达成的新约定,男子按照约定支付了对应的买卖款项,并非无偿占有这批山茱萸。

从交易金额来看,男子支付的买卖款项远高于最初的借款金额,全程都在按照双方商定的规则履行自身义务,没有任何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也没有实施任何诈骗相关的行为。

民警经过全面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精准厘清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警方的核查并非片面听取单方说辞,而是结合完整的交易流程、双方签订的各类约定、资金往来记录等客观证据,逐一核实事件全貌,最终确认不存在诈骗犯罪的事实。

这一结果也直接说明,仅凭价格上涨就认定自身利益受损、污蔑他人诈骗,根本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恶意通过刑事举报试图推翻合法交易,更不会达到自身目的。

反观整个事件,男子当初出借巨额资金,本质是出于朋友间的情谊,帮助对方渡过资金难关,即便后续完成药材交易,也是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合规推进,全程没有损害朋友的合法权益。

反而是这位朋友,在陷入困境时接受帮助,顺利完成交易、摆脱资金压力,等到市场行情向好、药材升值后,便无视当初的约定,妄图通过举报的方式谋取额外利益,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不仅伤了朋友间的情分,更违背了最基本的契约精神。

民事交往与市场交易的核心,从来都是诚实守信、恪守约定,一旦达成合意并付诸行动,就不能因后续利益变化随意反悔。

只想着赚取收益,不愿承担风险,只想要利益加持,不肯履行约定,这样的交易逻辑从根本上就无法成立,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交易都不能只看事后的利益得失,而忽视事前自愿达成的约定,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合规的交易行为,而非毫无底线的利益贪心。

这场纠纷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之不易,市场交易的秩序需要共同维护,违背诚信、肆意反悔的行为,最终只会失去他人的信任,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客观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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