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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福建福州,一女子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一男子,男子先支付51万房款,还

“玩不起!”福建福州,一女子通过中介,把房子卖给一男子,男子先支付51万房款,还没等房子过户,10天后,房子竟然被征收了。女子肠子都悔青了,她立马反悔终止合同,一口咬定中介和男子欺诈。男子一纸诉状,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51万,并赔偿30万违约金。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张女士的房子被列入征收范围了,左邻右舍,包括整个小区的业主,闻听后都沸腾了,兴奋的奔走相告。

众所周知,普通人改命,要么是买彩票中大奖,要么就是征收拆迁,得一大笔赔偿。

可张女士得知消息后,先是呆若木鸡,后又捶胸顿足。

因为就在10天前,她通过中介已经把房子卖给了李先生,而且,已经收了对方部分房款51万元。

原来,张女士把房子挂中介卖,很快等来了买家李先生。

对方对自己房子的价格,以及配套,环境,方方面面都很满意,关键房子是学区房,方便李先生孩子入学。

所以,双方经过几轮的拉锯,敲定了价格。

但是,因为房子还背着贷款,而张女士没钱还这笔贷款,她就跟李先生商量了一下。

李先生先掏51万给张女士还贷款,等贷款清了、抵押解了,再办过户,剩下的房款过户当天再给。

李先生觉得可行,签完合同就把51万转给张女士。

张女士也是个急性子,立马用这笔钱把房贷还完了,双方就等着约个时间给房子办理过户手续了。

可谁能想到,才过10天,这套房子所在的地块,就被划进征收范围了。

这一下张女士可坐不住了,换谁遇上这事儿都得后悔,刚把房子卖了,转头就赶上拆迁,那损失可不小。

张女士一琢磨,还好房子没过户,她还有机会反悔。

她当即就给李先生发了消息,说要终止合同,当然了,终止合同得有个让人信服的理由呀。

张女士一口咬定,是中介和李先生合伙坑她,房子被征收,业主可能后知后觉,但中介消息灵通,肯定知道呀。

在张女士看来,中介一边隐瞒了房子要被征收的事儿,一边还撒谎说李先生买房是为了孩子上学,就是骗她签字。

可李先生也委屈啊,自己按合同办事儿,钱也掏了,说终止就终止?

于是买家也发了函,说既然你不想卖了,那合同就解除,但你得把51万退回来,还要按合同赔30万违约金。

后来张女士把51万退给了买家,但违约金的事儿没谈拢,最后闹到了法院。

张女士也不甘示弱,还反过来告李先生欺诈,说要撤销当初的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的时候查了一圈,发现征收不是说拍板就拍板的,前期要摸排、要公示,都是公开流程。

在正式公告出来前,别说中介和买家,就连张女士自己也没法确定房子会不会被征收,根本不存在隐瞒的可能。

至于说李先生撒谎说,买房是为了孩子上学需求,法院也觉得站不住脚。

真要是为了上学买房,李先生肯定急着过户,可他没有。

卖不卖房子都是张女士自己选的,扯不上欺诈。

最后法院判张女士败诉,赔偿李先生30万。

这事儿说来说去就是“见利反悔”闹的。

张女士签合同的时候是自愿的,买家按约定掏了钱,流程没半点毛病。

就因为突然遇上拆迁,眼看能拿更多钱,就想撕毁合同倒打一耙,这实在不地道。

做生意、打交道最看重的就是“说话算话”,合同不是废纸,签了就得认,不能好处都想占,责任全推给别人。

要是人人都这样,那还有啥规矩可言?真遇上这种事儿,该走法律程序就走,别耍小聪明,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女士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属于恶意违约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违约情形。

法院判决她赔偿30万违约金有法可依。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何以解忧唯有金钱
何以解忧唯有金钱 29
2026-04-11 13:11
后面这一片地方又不征收了,鸡飞蛋打,活该。

小松 回复 04-11 16:27
不可能,要是不拆,就没有买的

悠悠的波仔 回复 小松 04-11 16:52
老房子便宜,地段好。有的是人买。

db
db 11
2026-04-11 13:20
拆迁赔偿超过30万,这个女的就赚了
用户10xxx47
用户10xxx47 7
2026-04-11 15:21
51万的合同金额,定了30万违约金,感觉这不正常。

用户14xxx75 回复 04-11 16:22
请仔细阅读,51万只是首付,过户了还有剩余的房款。

普外科医生
普外科医生 2
2026-04-11 17:03
如果赔偿利润超过30万,那么,还是无赖,无耻的人得利了。
gjebr
gjebr 1
2026-04-11 16:27
商品房与征收有啥利益关系?按照面积,换新需要贴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