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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婚礼上新娘的母亲举着牌子,上面写着: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此牌子一

山东临沂,婚礼上新娘的母亲举着牌子,上面写着:娘家陪嫁40万和一辆小车,此牌子一出,大家纷纷羡慕新娘,有这么好的母亲,更是羡慕新郎有这么好的岳母,结果不到一年,这对新人离婚了,新娘要带走自己的40万和小车,新郎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闹上了法院,
 
山东临沂蒙阴县的一对新人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3月举办婚礼时,新娘的母亲在现场高举一块醒目的牌子,清晰写着“娘家陪嫁40万元及轿车一辆”。
 
这份厚重的陪嫁在当时引来满堂喝彩,在场亲友无不羡慕新娘家境优渥、有疼爱自己的母亲,也纷纷打趣新郎娶到了福气,遇上了出手大方的岳母,婚礼当天的热闹与风光还历历在目。
 
婚后两人因生活琐事、性格差异等问题矛盾不断,感情迅速破裂,到2024年10月,新娘徐某便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走到散场本就令人唏嘘,而真正引发争议的,正是当初婚礼上那笔令人艳羡的陪嫁。
 
离婚时新娘坚持要带走母亲赠与的40万元现金和陪嫁轿车,认定这是娘家给自己的个人财产,可新郎胡某却不认同,坚决主张这笔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只能对簿公堂,由法院来判定归属。
 
法院受理案件后,围绕陪嫁财产的定性展开了细致审理,庭审中,新娘一方提交了婚礼现场的照片、视频作为证据,证明母亲当时明确以陪嫁名义公示财物,同时还提交了母亲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强调40万和轿车是单独赠与女儿个人,与女婿无关。
 
但新郎方则辩称,两人早已在1月完成结婚登记,3月婚礼上才交付的陪嫁,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而且公示牌上只写了“陪嫁”,从未明确说过只归新娘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受赠且无明确约定的财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而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赠与时间,陪嫁的交付与公示均在结婚登记之后,已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婚前赠与,二是意思表示,新娘母亲虽在婚礼上举牌公示,但牌子内容仅提及“陪嫁”,这一传统习俗表述并未达到法律要求的“明确只归一方”的标准,没有排除新郎的共有权利。
 
至于新娘母亲诉讼期间才出具的书面说明,法院认为属于事后单方陈述,缺乏转账备注、婚前协议、公证文书等客观证据佐证,无法充分证明赠与当时就有单独赠与女儿的明确意愿,新娘的举证未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经过严谨审理山东临沂蒙阴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涉案的40万元陪嫁款与陪嫁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进行分割,判决结果一出不少人感慨不已。
 
这起真实发生的案例,也给所有准备步入婚姻或身处婚姻中的人提了醒,民间习俗与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区别,涉及大额财产赠与时,不能仅靠口头约定或现场公示,若想明确财产归属,务必通过书面协议、公证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固定证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让原本美好的祝福,变成伤人的矛盾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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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0:08
那就把钱和车从中间锯开,这样就是一家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