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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驻华大使馆对我们执行死刑发话了! 废除死刑,究竟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对特权的

法国驻华大使馆对我们执行死刑发话了!

废除死刑,究竟是文明的进步,还是对特权的庇护?
以爱泼斯坦案为例:一个罪证确凿、侵犯无数少女的权贵,最终在严密看守的监狱中“自杀”身亡,没能站在法庭上接受最终的审判,更不用说执行死刑。这个过程充满了特权运作的疑云(如监控“故障”、狱警玩忽职守)。这让人不禁怀疑:如果没有死刑,像他这样的人是否就更安全?是否死刑的存在,才是对特权阶级真正的威慑?

西方废死运动的核心思想,一是“错杀不可逆”——司法系统会犯错,而死刑一旦执行,任何平反都失去意义。二是“国家不应拥有处决公民的终极权力”,认为生命权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即便对罪犯也是如此。

所以按照西方人,尤其是白左的说法这并非为权贵设计,而是源于对公权力滥用的警惕。历史上,大量冤案(如英国伯明翰六人案、美国的一些DNA翻案)中的受害者恰恰是弱势群体。从这个角度看,废死本意是保护弱势者不被国家机器误杀。

但问题在于在没有死刑的制度下,特权阶级确实更容易逃脱终极惩罚。 但他们利用的并非“没有死刑”这一条,而是一整套资源:顶级律师团、精神病鉴定、程序拖延、减刑交易、狱中特殊待遇,乃至像爱泼斯坦案中疑似存在的“狱内灭口”或“保护性自杀”。即便保留死刑,只要司法不公、特权横行,他们依然可以免死——比如通过总统赦免、州长减刑、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变成“有假释可能”。所以,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死刑存废”,而在于司法系统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对权力的制衡。

为什么爱泼斯坦案反而凸显了“保留死刑”的必要性?
很多人因为此案转而支持死刑,逻辑是:对于这种证据确凿、罪行极其恶劣、且有能力在监狱里继续操纵或威胁他人的超级富豪,终身监禁也可能不够——他可能被杀(或自杀)来封口,或在狱中继续享有特权。 如果有一个公开、公正的死刑判决和执行过程,至少在法律层面,正义得到了“最终的看见”。所以,你提出的“废除死刑让特权阶级可以‘向上帝忏悔后继续作恶’”,精准指出了废除死刑在现实不平等社会中的一个致命漏洞:当终身监禁可以被特权“软性减刑”时,它就失去了终极惩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