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新蔡县的焦海瑞是一名普通农村妇女,某天她人在驻马店、银行卡随身携带,却接连收到银行短信,显示卡内发生了多笔交易,金额共41523元,交易地点在贵州。她立刻去银行打印流水账,确认被盗刷了。银行拒绝赔偿,理由是“密码没错,交易就有效,客户自己负责”。
焦海瑞把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盗刷使用的是伪造卡,真卡一直在焦海瑞手中,银行系统未能识别伪卡,存在技术防范过错,判决银行赔偿全部本金及利息。银行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银行再申请再审,仍被驳回。三级法院结论一致:银行系统被假卡攻破,银行就得赔。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伪卡盗刷交易中,除非银行能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如泄露密码),否则银行需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银行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焦海瑞泄露密码,因此败诉。
令人后怕的不是焦海瑞赢了官司,而是多数人可能根本不去打官司,打了还打到了这一步。很多人因金额不大、怕麻烦而选择认倒霉。焦海瑞坚持到底,是因为她相信:钱存在银行,银行系统有漏洞导致被盗,不该由储户承担。最终她拿回了41523元及利息。判决给所有储户提了个醒:只要你能证明卡在手里、人在本地、没泄露密码,被盗刷的损失就应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