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妻子不忠被丈夫拍下证据后,她便提起了离婚,法院并没有判离婚,但随后两人分居,满一年后,妻子又再次提起离婚,男方顺手提了要求,索要一笔经济补偿。
一审判了解除婚姻关系,判女方赔付八千块。这点钱,男方根本不认。他立马死磕着上诉。在他看来,那个插足者端着体制内的铁饭碗,害自己家破人亡,八千块钱打发谁呢?他甚至当庭提要求,非要把这外人拉进案子里连带赔钱。
二审法官直接普法,当场给驳了。
法律上这笔账算得很明白:婚内背叛,你能索赔的对象只有你配偶。
想想当年王宝强那场全网瞩目的离婚官司。女方作为过错方付出了代价,而那个第三者最后进去,是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的刑事罪名,压根不是离婚案里的连带赔偿。法院判赔多少,看的是过错程度和当地消费水平。绝不可能因为对方身上有公职光环,就配合你搞一出“身份溢价”。
眼看高价索赔无望,男方掉头就去递了作风举报材料。
一查一个准。那名公职人员背了重处分,仕途基本凉透。可人都被成功拉下马了,男方却还在执念里头打转,总觉得自己吃了闷亏。
这就得算算这笔“人情账”了。
女方背叛在先,当然是这场烂摊子的始作俑者。可男方后头的维权动作,早就变味了。他把婚姻破裂的切肤之痛,异化成了算计对方身份去换取高额财富的筹码。他满脑子想的都是,只要把别人搞得越惨、捞回来的钱越多,自己这一局就赢了。
可他恰恰忘了,拿着受害者的剧本在仇恨里疯狂内耗,其实是用别人的错误,给自己判了一场无期徒刑。
成年人最大的清醒,是遇到烂摊子时果断抽身,而不是陪着烂人烂事死磕到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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