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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一女子不顾金店工作人员劝阻,将价值3万多的金饰的连接处反复旋拧,硬生生

福建泉州,一女子不顾金店工作人员劝阻,将价值3万多的金饰的连接处反复旋拧,硬生生将接口给拧断了。工作人员要求女子买下这件黄金首饰,或者赔偿3000元的工费,但女子却不买也不赔,称自己没有过错为什么要买,还指责是金饰的质量有问题。哪怕工作人员报了警,经过警方调解,女子仍拒绝赔偿。

据悉,此事发生在4月12日,一家金店进来了一位身穿黑白条纹T恤的女子,她在店里的柜台前看了又看,目光最终落在一件款式精致的金饰上,并让店员把金饰拿出来看看。

店员热情地将这件重30克的金饰拿了出来,女子则拿在手上不停把玩。当她看到这款金饰是上下连接的款式后,直接捏住金饰下方的部件,开始反复来回旋拧。

店员见状立即提醒女子不要拧,金饰的质地偏软,部件连接处比较脆弱,不能拧的。

可女子不仅无视了店员的提示,还反驳说:“这就是可以拧的!”说完,拧的力道愈发剧烈。

随即“咔”的一声脆响,金饰的连接处被拧断了,彻底成了两截。

店员顿时慌了,连忙拿起断裂的金饰查看是否能装上去,但发现好像不能装。随后店员请示了店长该怎么办。

店长认为,既然是女子弄坏了,那就按照具体的工费3000元收取,或者让女子买下这件金饰。

可女子不同意这两个方案,她认为这件金饰的质量有问题,还指责金店坑人。

无奈之下,店长只得报警求助。警方赶到现场后进行调解,但女子依旧态度强硬,拒不承担任何责任,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

金饰的质地柔软,是工艺精细的贵重物品,其本身具有易损坏的特性。

店员在发现女子拧动金饰时,已经出言提醒,可女子以消费者的身份无视提醒,持续旋拧金饰,本质上是文明素养的缺失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障的是合理合法的消费行为,一旦超出合理的边界,滥用消费者的权利,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女子应当赔偿这件金饰的工艺费3000元,或者买下这件金饰。

店长给出的方案十分地合理,可女子却胡搅蛮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的确让人感到气愤。

那女子的行为算不算故意毁坏财物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虽然不听店员劝阻将金饰拧坏,但主观上并不一定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因为她认为金饰是拧不坏的。

也就是说,金饰的断裂也超出了女子的预料。

因此,在尚无法确定女子主观上具有破坏金饰的故意时,警方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来对女子实施拘留措施。

目前,店长已经整理好相关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女子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