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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亏大了!”上海,一对70多岁的夫妇,以29600元的低价买下了一枚1970

“这下亏大了!”上海,一对70多岁的夫妇,以29600元的低价买下了一枚197000元的戒指,不料,仅过了两个小时,就收到了店主的电话。店主希望解除合同,把钱退给老夫妇,但遭到了拒绝。事情还没完,这对老夫妇几天后在地铁站莫名被跟踪,报警后,发现竟是珠宝店的店员。得知老夫妇和珠宝店存在买卖珠宝的纠纷后,民警建议诉讼解决。

既然都卖完珠宝,也付了钱,为何要取消这笔交易呢?

据报道,郑老夫妇是一家珠宝店的老客户,受珠宝店邀请他们去参加买卖珠宝的折扣活动。

一进店内,服务员热情洋溢,一边嘘寒问暖,一边介绍珠宝。展现在郑老夫妇面前的是一枚马达加斯加红宝石戒指,璀璨耀眼,光彩夺目,一下吸引了两位老人。

看了看标价,价值不菲,197000元!看得出郑老夫妇对戒指的喜欢,店员趁机做起了推销,她说目前有对老客户的福利回馈,可以享受很低的折扣,打完折只需29600元。

郑老夫妇一听,于他们而言,不算贵,也没有讨价还价,当场付款,将红宝石戒指收入囊中。

谁知,也就过了2个小时的功夫,店主焦急的打来了电话,表示歉意后,希望解除红宝石戒指的买卖合同。

买了这么多年的珠宝,头一次听说还有卖家主动退货的,也是奇闻,别说郑老夫妇,就是年轻人也知道店家卖亏了。

郑老夫妇出于对红宝石戒指的喜欢,拒绝了店主的要求。也是因为这,才发生了店员跟踪两位老人的事情。

报警之后,记者为了了解实情,进行了一次暗访,初步了解到,一位店员的朋友想买一克4克拉左右的红宝石戒释,珠宝店这才进来这枚戒指。

换句话说,卖给郑老夫妇的戒指是已经准备要卖的,在既售的名单内。

但是对于老人来说,他们只认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我买你们的东西,你开多少价,我就付多少钱,这是最基本的诚信。

珠宝店实在没有办法,为了挽回损失,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了诉讼。

但是对于重大误解而言,珠宝店并没有十分充分扎实的证据,说不清卖给郑老夫妇的戒指在既售名单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是珠宝店提起诉讼的直接法律依据。其核心在于论证,将一枚定价为197,000元的戒指,以29,600元的价格卖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

主张“重大误解”并撤销合同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珠宝店声称的“既售名单”必须是有形的、可证明的,而非事后的口头说辞。

由于珠宝店的证据不足,法院并没有支持,而是以珠宝店应当给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买卖合同为由,驳回了珠宝店的诉讼请求。

虽然珠宝店又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了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