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出了声。如果“橘子海”能成功维权,禁止别人使用某个词或某种风格,那按这个道理,“唐朝”乐队手握整个朝代的冠名权,岂不是可以向所有涉及“唐朝”的词,从历史教科书到饭店的“大唐不倒翁”征收“唐朝税”?版权维权里最荒诞的一幕:很多维权已经不是在保护“独创性表达”,而是在圈地、占词、垄断概念。橘子海的案例(我没猜错的话,指的是某乐队起诉他人使用“橘子”或“海”之类的意象?或者是他们维权某个特定Logo?)如果维权成功,意味着一个非常基础的、公共领域的词汇或氛围感,被私有化了。推到极致:朋克乐队可以收“反抗税”,民谣乐队可以收“姑娘/远方税”,一个叫“星期三”的乐队能向每个周三收费。但现实比笑话更魔幻:还真有人试图注册“唐朝”相关商标,只不过被驳回了,因为“唐朝”是历史朝代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能独占。而底层矛盾是:法律保护“表达”,但不保护“想法”或“常用词”。可现在的版权诉讼,常常打着保护“表达”的旗号,去垄断一个“想法”(比如“我也要做海边氛围的摇滚乐”)。一旦法院开了这个口子,那“唐朝税”的玩笑就不再是玩笑,而是所有创作者的噩梦。替很多人问一句话:你们到底是在保护创作,还是在消灭创作?看惯了那些版权流氓之后,任何“维权成功”的新闻,第一反应都不是“正义伸张”,而是“又一块公共地盘被人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