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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时候,我和媳妇还没结婚。有一次丈母娘单位发物品奖励,有两个东西让她选

2006年的时候,我和媳妇还没结婚。有一次丈母娘单位发物品奖励,有两个东西让她选。一个是索尼的数码相机,当时市场价格3800元。另一个是30克的金条,市场价格是3600多块钱。

当时丈母娘征求我俩意见,我当时毫不犹豫的建议她要数码相机。因为那个时候我们正好想买一个数码相机,最重要的是买这个相机得我掏钱。如果丈母娘要了相机,那肯定是给我们了,这样我就顺理成章的省下这笔钱了。

丈母娘也听从了我的建议,要了数码相机,然后就送给了我们。

前几天我们聊天的时候,忽然提到这件事,丈母娘后悔的直拍大腿。如果当初要金条的话,现在得值三万多块钱,再看我们要的数码相机,估计三十块钱都没人要了。

不但她后悔,我也万分后悔啊!我的金条啊,就这么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