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小三阳被拒录,法院判了!公司赔钱道歉!】
近日,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了一起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纠纷案,引发热议!2025年11月,王某应聘某公司店长岗位,通过两轮面试拿到录用通知,却因入职要求中“乙肝两对半检查合格”被卡住。王某如实告知自己是乙肝小三阳携带者,肝功能长期稳定正常,公司却直接拒绝录用!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应聘的岗位是部门管理、客户服务协调,并非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的特殊工作。公司将乙肝指标作为入职门槛并据此拒录,直接剥夺了王某的平等就业机会,构成就业歧视!最终判决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六千余元。
法律明确禁止健康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国家规定的禁止岗位范围极小,主要是直接接触血液制品等特殊工作。普通管理岗位根本不在限制之列!
这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认知问题。乙肝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传播,日常工作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染。用人单位将乙肝与“不健康”“有传染风险”错误挂钩,是典型的健康歧视。法院的判决传递了明确信号:招聘条件必须与岗位内在要求相关,超越职业必要的差别对待就是侵权!
你或身边人是否遇到过类似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设置“健康门槛”?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