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陈昊宇这事,
我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一个叫余意的演员,说陈昊宇“跑来纽约见我男朋友”,说她是“惯三”。没有照片,没有聊天记录,连男方叫什么都没提。帖子发完就删了。问她证据,她说“没义务公开”。然后陈昊宇那边直接甩声明:纽约是拍广告,跟老友吃饭,造谣的一律起诉。
我盯着这事看了半天,不是看谁对谁错,是想不通——凭什么你一句话,人家就得自证清白?你连证据都没有,就敢给人家扣“惯三”的帽子。扣完就删,轻飘飘说一句“没义务公开”。
那被点名的人呢?她得请律师、发声明、打官司,花几个月甚至几年去证明自己没做过的事。就算最后赢了,网友脑子里还会留个问号:“她是不是真有问题?”
这种指控,成本太低了。低到任何人都可以用一句话,把另一个人挂上热搜。被指控的人,哪怕最后证明了自己清白,这个过程已经够她脱一层皮了。指控者删文走人,像什么都没发生过。这种事,搁谁身上不觉得冤?
我不是说陈昊宇一定无辜,真相只有当事人知道。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惯三”这种标签贴上去,然后说“我没义务给你看证据”——这不是维权,是任性。任性完了,别人替你收拾烂摊子。
你觉得,网上指控是不是该有个“最低证据门槛”?总不能谁嗓门大谁有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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