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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到一条热搜, 女星陈昊宇被指“惯三”, 我看了半天不知道她在“三”谁……陈昊宇

刷到一条热搜,
女星陈昊宇被指“惯三”,
我看了半天不知道她在“三”谁……陈昊宇被一个叫余意的新人演员公开指责,说陈昊宇“特意跑来纽约见我男朋友”,还说她是“惯三”。

我第一反应是:男方是谁?什么证据?结果翻来翻去,没看到一张同框照,没看到一个聊天截图,连男方叫啥都没说。余意的原话是“没有义务向不知情网友公开私人证据”,然后帖子删了。

陈昊宇工作室的声明很快:纽约行是拍广告,期间跟老友正常聚餐,所有指控纯属造谣,已经交给律师处理。

我琢磨了一下,这事儿有几个地方挺奇怪的。如果你男朋友被别人“插足”,你生气,你公开,那至少拿出点东西吧?哪怕一张模糊的合影、一句暧昧的聊天记录。什么都没有,说完就删,然后说“没义务公开证据”。那你有义务公开指控吗?你把人家名字挂上热搜,说人家“惯三”,又不给证据,换谁不得告你?

再说,“惯三”这个词挺重的。意思是“经常插足别人感情”。如果真是这样,那应该有不少受害者,有不少人证物证。目前除了这位余意,没见第二个人站出来。陈昊宇出道这些年,也没听过类似绯闻。突然在国外被一个不认识的同行点名,怎么看都有点像“蹭热度”——虽然余意说“一年不发帖不需要蹭”,但蹭热度的人从来不会承认自己在蹭。

当然,真相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有一条是不变的:谁主张,谁举证。你指控别人,就得拿证据。拿不出来,人家告你诽谤,你跑不掉。

所以这事儿,先别急着站队。等证据。如果没有,那就是一场闹剧。

你觉得,这种“发完就删”的指控,该不该被当成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