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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怀孕35周,出现了先兆流产的现象,需要静卧休息,于是她通过微信,邮件

北京,一女子怀孕35周,出现了先兆流产的现象,需要静卧休息,于是她通过微信,邮件,上门送请假单等方式向公司申请请假,结果均被拒绝,然后还以旷工为理由,让女子签离职协议,理由很奇葩:肯定不开除身体正常的员工,要优先开除孕妇。女子觉得这是对自己的严重的不尊重和轻视,毫不犹豫把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了。

怀孕35周的准妈妈,本来就到了孕晚期最累的时候,那天去常规产检,医生说她有先兆流产的迹象,千叮咛万嘱咐必须在家静卧休息,不能再奔波上班,还给开了正式的病假条。

她本来想着跟公司走正常请假流程就行,毕竟自己在公司也干了好几年,平时工作从来没掉过链子,这特殊情况公司总不至于不通人情。

可万万没想到,她先是给部门负责人发微信说了情况,附上了病假条照片,对方半天没回,她又按公司要求走了正式的邮件请假流程,也石沉大海。

怕公司觉得自己没诚意,她特意让家人陪着,拿着打印好的病假条亲自送到公司人事部门,结果人事直接把假条退了回来,说领导没批,她这假不能算。

她以为是流程上有什么问题,正想再问问清楚,没两天就收到了公司的通知,说她没批假就不来上班,已经算旷工了,让她赶紧过来签离职协议。

她去问原因,公司给出的说法离谱到让人不敢信:公司现在要优化人员,肯定不开除身体正常的员工,优先开除孕妇。

这话搁谁听了都得气炸,她本来孕晚期情绪就不稳定,被公司这么一闹,差点血压都上来了。

她也没跟公司吵,回去就把自己的劳动合同、每次请假的记录、医生开的病假条、还有公司让她签离职协议的通知全都整理好,直接把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公司就是觉得孕妇接下来要休产假、领生育津贴,之后还有哺乳期,不能像其他员工一样加班干活,还得照常发工资交社保,觉得这笔买卖不划算,就想趁着还没休产假赶紧把人赶走,省得“占便宜”。

但这种操作明摆着就是违法,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明确写了要保护的,哪能是公司想开除就开除的。

后来法院判下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赔给这名女子一大笔赔偿金,之前欠发的工资、该有的福利待遇也得一分不少补上。

公司本来是想省点成本,结果最后赔了6万元的钱比给员工休产假花的钱还多,还落了个歧视孕妇的坏名声,业内的求职者听了都得绕着走,完全是得不偿失。

现在不少公司都打着这种小算盘,碰上女职工怀孕就变着法儿刁难,要么调岗降薪,要么找借口逼离职,以为孕妇耗不起不敢打官司。

但真到了讲法理的地方,这种明着违法的操作根本站不住脚,赔了钱又丢口碑,最后吃亏的还是公司自己。

这事说穿了就是有些公司的如意算盘打得太响,把逐利的小心思打到了怀孕员工头上,既不想承担法定责任,还想把用人成本算到骨头里。

别说这名准妈妈在公司干了好几年从没掉过链子,就算是刚入职的孕妇,该有的权益也不是公司说抹就能抹的。

你说公司傻吗?其实是太精明了,算着孕妇休产假要发工资、领津贴,之后哺乳期还得给照顾,觉得是“亏了”,所以就想着用逼离职的方式把人赶出去,赌的就是女职工孕晚期身体不便、怕麻烦,不敢跟公司硬刚。

但这种精明本质上就是蠢,法律摆在那儿,真闹到仲裁或者法院,公司半点儿理都占不到。

更关键的是,这种事传出去,哪个求职者敢去这家公司?连怀孕员工的基本权益都能随意侵犯,平时对待普通员工能好到哪儿去?

省下几万块的产假成本,赔了口碑,亏了赔偿款,最后算总账反而亏得更多,完全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其实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一直都有,很多公司招人时明里暗里问婚育情况,怀孕了就变着法儿刁难,本质上都是把员工当耗材,不想承担半分社会责任。

但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法律也站在劳动者这边,这种明目张胆违法的操作,最后反噬的只能是公司自己。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案件中,公司以“优化人员优先开除孕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违反该条款,属于违法解除,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发工资及福利待遇完全合理,也给其他抱有类似侥幸心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