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太小了!”5月5日报道,北京,一女子怀孕35周时,被诊断为先兆早产,医生建议她休息两周,但她通过多种方式请假,公司都不批准,还用“旷工”为由要求她离职,女子不服,最后双方闹上法院,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网友:这公司傻吗?
闫女士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任职多年,工作期间一直尽职尽责。怀孕进入孕晚期后,一天她的身体突然不适,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兆早产,诊断证明上写着“建议休假14天”。对于孕晚期女性来说,先兆早产不是一件小事,关系到孕妇自身和腹中胎儿的生命安全,及时卧床保胎是重中之重。
拿到医院诊断证明后,闫女士第一时间发给了公司领导,希望能获批假期安心在家休养保胎。公司领导直接在微信上明确拒绝了她,直言“假批不了,你之前请假时间已经太长,要么回来上班,要么来办离职”。这句话让闫女士瞬间心寒,孕期的不适和公司毫无情面的强硬态度,让她十分为难。
公司方面给出的理由是,闫女士此前已经休过几天病假,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能再连续申请长时间假期,还认定她未获批准就没来上班,属于旷工行为。公司以闫女士“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依据,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直接将其辞退。
公司的处理方式闫女士无法认同,她整理好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与公司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她看来自己是出于孕期保胎的正当医疗需求请假,完全符合情理与法律规定,根本不构成所谓的“旷工”。
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闫女士正处于孕期,因先兆早产需要休病假保胎,且已按要求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合法诊断证明,申请病假属于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企业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执行,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畴,更不能成为肆意剥夺员工身体健康权的工具。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闫女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判决公司向闫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同时补发病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各项费用总计七万两千多元。这一公正判决,为所有在孕期遭遇职场不公对待的女性,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现实中不少企业把内部规章制度当成不可变通的硬性规定,只一味强调工作流程,全然不顾员工的实际处境与人情冷暖,更是刻意忽视了法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怀孕虽然不属于疾病,但孕期女性出现的各类健康风险,理应得到企业的正视、理解与尊重。
医生根据专业医学判断给出的病假建议,核心目的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健康安全。部分企业却以工作繁忙、岗位无人接替为借口,肆意拒绝员工的合理病假申请,甚至借此违法辞退员工,这种做法不仅缺少最基本的人文关怀,更是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
法律的底线从来都不容企业随意触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全面保障。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绝不能凌驾于员工的生命健康权之上。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对孕育新生命的孕期女性,给予足够的包容、理解与全方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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