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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31年,中国人到底等来了什么?不是别的,就是4月30日高票通过、7月1日就要

整整31年,中国人到底等来了什么?不是别的,就是4月30日高票通过、7月1日就要施行的《社会救助法》!

1993年那一年,国有企业改革的浪潮正猛,大批工人失去了原来的单位保障,端着"铁饭碗"的日子说没就没了。

更难受的事,那时候根本没有任何配套救助机制,失业了没收入、生病了没钱治、老了没人管,只能靠亲戚接济或者自己硬撑。

面对这一局面,上海市政府在1993年6月1日率先出手,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明确规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元的城市居民,有权向政府申请救助。

这一做法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地民政系统的人心里都冒出同一个念头:上海能做,别的地方凭什么不行?

民政部随即对上海的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1994年召开的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部署在东部沿海城市逐步试点。

也正是从那一年起,民政部开始正式筹划起草《社会救助法》。从这一刻算起到2026年法律落地,三十一年,不多不少。

然而立法的路走起来并不轻松。到19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提速,仅1997至1998年两年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数量就超过了两千万人。

原来靠单位管吃管住的那套体系,说散就散了,城市贫困问题一下子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再也无法回避。

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在1999年底之前,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全部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接到任务后立刻全面动员。

到1999年9月,全国667座城市和1638个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已经全部完成建制,比国务院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前了整整三个月。

同年10月1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行政法规的形式,把城市低收入居民申请救助的权利落在了白纸黑字上。

城市低保对象从建制之初的256.9万人,到2009年最高峰时增至2346万人,投入的财政资金也从1999年的15.4亿元攀升到2014年的1538.6亿元。

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真实的命运。

但问题也随之暴露。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这些制度分散在不同部门手里,各管各的,中间几乎没有通道。

困难群众上门求助,一个部门说不归自己管,另一个部门说材料不齐,就这么被踢来踢去,最终往往空手而归。

更棘手的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只覆盖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完全在保障范围之外。

这种局面,在2014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当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49号,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共13章70条的行政法规,第一次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大专项制度整合进一个统一框架,城乡居民均可纳入保障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各部门各行其是的问题。

但"暂行"二字,本身就说明这不是终点。

此后,立法推进经历了多轮:2018年被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20年首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5年正式提请审议,2026年2月完成第二次审议,直至4月30日三审通过,《社会救助法》才最终以正式法律的身份落了地。

《暂行办法》施行了整整十二年,将在7月1日之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从1994年起草,到2026年施行,三十一年间走过的每一步,如今都变成了法律条文里的一行字。

重病没钱治、吃饭成问题、房子破得没法住的家庭,以后有了国家的法定保障,不用再靠运气,也不用再四处托人。

这部法律还有可以完善的地方,但能走到这一步,已经是一件值得记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