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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捷审判长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四终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

陈捷审判长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二中民四终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18行开始至20行》本院认为故意捏造“上诉人徐玉强与被上诉人李士伟之父李孝明于2005年9月21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判决不公正认定“案外人李孝明冒充徐光文与李士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