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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某小区管家发现一居民家中每年用掉400多吨水,非常反常,就把情况反映给

山西忻州,某小区管家发现一居民家中每年用掉400多吨水,非常反常,就把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民警。谁能想到,正是靠这“1000多吨水”,民警抓获了在逃3年的嫌犯。

崔女士是忻州某小区管家,负责该小区的日常管理。小区规模虽然不大,只有三撞高层楼房,但为了居民用水便利,小区管理方在原有供水基础上进行二次加压。

按照常规操作,崔女士对小区各数据进行核查,过程中有一户居民的用水量引起她的注意。

2024年春天,崔女士在核查居民用水数据时发现,一户居民在2023年的用水量居然高达400多吨,每个月平均用量超过30吨,超出普通家庭的2倍还多。

这一异常发现,让她心生疑问,根据小区登记,这家居民家中住的是一对母女,用这么多水会不会有什么隐情?还是管道设备出了问题,没有引起居民的注意?

于是,便上门做了专门的提醒,以便及时排查。通过居民的反映,管理方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转眼到了2025年春,崔女士再次发现,这家居民2024年的用水量还是400多吨。这次,为了弄清原因,她专门找了维修人员上门排查。

维修人员敲开门,这家的“母亲”却拒绝维修人员入内,并称自己会找人检查,崔女士担心强行上门引发矛盾,只得暂且作罢,继续留意。

直到2026年春,崔女士第三次发现这一家居民前一年的用水量还是400多吨的时候,她警铃大作,立马把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民警。

在崔女士反映的情况中,民警敏锐的捕捉到多处异常,“只登记了一对母女”、“3年用了1000多吨水”、“拒绝上门维修”。

在与崔女士沟通中,民警还“发现有一男子经常出入”,但没有在小区登记,这名男子又是谁呢,和这对母女是什么关系,他和这1000多吨水的背后是不是有什么隐情?

这一连串的疑问让当地民警发现了事情的不寻常。

当即对这家居民的人口进行系统核查,最终发现这家“母亲”有一个50多岁的儿子刘某,只是在几年前因为诈×已经在逃。难道这1000多吨水跟他有关?

发现该信息后,民警立马找了崔女士进行核对,崔女士确定民警系统里的刘某就是经常出入这家住户的男子。民警说,3年前刘某以给人家孩子找工作为由,诈×了被害人20万元,从此消失不见。

那刘某和这1000多吨水又有什么关系呢?什么时机对他进行抓捕呢?

民警对此进行了周密的计划和考量。他们认为,这么大的用水量,会不会在刘某的背后还有案中案?贸然抓捕会不会给同住的居民带来危险?
一番考量后,决定先暗中调查,摸清刘某的行踪和这1000多吨水的用途,再确定抓捕的最佳时机。

一段时间的蹲点观察,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民警排除了刘某制×、毁×灭迹等恶性犯罪的可能,决定找机会对刘某实施抓捕。

2026年的一天,为了居民安全,管理方要对楼道的垃圾进行清理,崔女士也刚给居民发了通知。民警意识到,抓捕的最好时机来了。

于是以“门口堆放的纸盒子需要清理”为由,民警敲开了刘某的家门,在开门一瞬间,民警迅速冲进去,立即把刘某控制住。

一番搜查后,发现刘某家晾晒着大量的衣服,洗衣机还在不停运转,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可疑线索。

据刘某交待,自从开始逃走,每时每刻都怕自己被抓,每天都心神不宁。逃回家后,白天不敢出门,只有晚上才敢全副武装的出去一趟。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洗衣机转动的声音能让他心里获得片刻安宁,于是他开始不分昼夜让洗衣机不停转动。

至此,这1000多吨水的乌龙案,终于真相大白。

《物×管理条例》第46条,“对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崔女士作为管家,根据用水数据,发现居民连续3年超过400多吨水的反常用水量,是在履行“巡查、核查”的日常职责,及时向当地民警反馈的做法符合条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崔女士先是对居民进行“提醒”,后又“安排专业排查”,第3次反馈给当地民警,既尽到了管理方的职责,也履行了公民和个人的义务。

只是,这个结果有点荒诞,啼笑皆非。一个在逃3年的诈×犯,调心吊胆1000多个日夜,最后因为1000多吨水被抓获,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何苦呢?

真是有点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