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 上海一对老夫妻为规避遗产税,把房产以 151 万名义卖给大孙子,实际一分房款都没收,还特意写下书面说明,约定日后卖房按老大 40%、老二老三各 30% 分配。谁知老人刚离世,大孙子直接换锁霸占房产,绝口不提分钱一事,兄弟二人无奈起诉维权,两次判决结果大不相同。
这件事,先把背景交代清楚。上海虹口区,一对老夫妻,三个儿子,一套七十多平的房产。老两口年纪大了,开始认真想身后事,核心只有一个诉求:这套房子将来怎么传,怎么传得省心、省钱、少麻烦。
2014年6月,老两口做了个当时看着挺"聪明"的决定:把房产过户给大孙子,合同上写了151万的买卖价格,但实际上一分钱没收。
这种操作在民间不算罕见,说白了就是借买卖的形式完成产权转移,省掉日后继承可能产生的一大堆手续和费用。
产权挪出去了,人还住在里面,水电物业照常自己出,大孙子从未踏进那扇门住过一天。
老两口不是完全没防着后手。他们留了一份手写说明,清楚写明:这次过户是为了避税,不是真心卖房,将来房子卖掉,钱按老大40%、老二老三各30%分给三个儿子。
三个儿子当时都知道,也都没有异议,一家人维持着表面上的和气。
这个安排看着周全,其实漏洞很大。房子的产权和房子背后的权益,从这一天起就分开了。产权在大孙子名下,权益靠一张手写条子约束,这中间隔着的,是人心能不能经得住时间和利益的考验。
2018年到2023年,老夫妻相继过世。按理说,三个儿子该照着当初的约定把事情了结掉,但大孙子根本没这个打算。
老人前脚走,他后脚换了门锁,把这套房子彻底锁进了自己的口袋。
老二老三找上门去,得到的回答很干脆: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房子就是我的,那份手写说明没有法律效力,没什么好谈的。
这个说法听着硬气,实际上根本扛不住推敲。买卖合同要成立,前提是双方真实的交易意图,是钱货两清。
这套房子,钱没付过,孙子没住进去,老两口到死都没有放弃对房子的实际控制。用这样一笔从头到尾都没真正发生过的"买卖"来主张完整产权,说不过去。
老二老三把官司打到了法院。一审的判决让他们措手不及: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因为老夫妻自始至终没有追要那151万,就把这笔"买卖"认定为无偿赠与,老二老三的请求被驳回。
这个判决只盯住了"没要钱"这一个点,却没往深里想:为什么不要钱,当事人自己留的书面说明写得一清二楚,不是不要,是根本就没打算真的收。
二审把案子重新捋了一遍。所有证据摆在桌面上:老夫妻长期住在房子里,水电物业自理;书面说明明确写了避税目的;三个儿子当初都在场、都认可;大孙子从未付款、从未入住、从未对这套房有过任何实际占有的行为。
把这些放在一起看,结论只有一个:这不是赠与,是一笔从来没有真实金钱往来的名义转让。
既然合同写的是151万,那就按151万来算。
三个儿子均分,每人对应503300元,大孙子必须向老二老三各赔付这个数字,一分不能少。
这个案子有一个地方值得细想。大孙子的底气,建立在"房产证上有我名字"这件事上,但他没搞清楚一点:法院看的不是证书封面,是整个交易从头到尾的真实面目。
钱有没有流动,房子有没有实际交付,双方行为有没有体现出买卖或赠与的真实意图,这三条一条对不上,靠一纸证书主张完整产权,站不住。
对普通家庭来说,这件事有个实在的教训。提前通过"名义买卖"转让房产,把产权和实际权益切开,表面上省了手续,实际上埋的风险比留一份清晰的遗嘱复杂得多。
这对老夫妻当年那份手写说明,最后救了老二老三,但如果没有这张纸,或者写得不够清楚,二审的结果可能完全是另一回事。
大孙子最终不仅没能独吞房产,还得自己拿出超过百万来补偿两位叔叔。
从换锁那一刻起,这件事的结局就已经注定了,只是他没想到,难看的不止是吃相,连最后的账单也一块难看了。


评论列表